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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岳阳县新闻网发布时间:2018-03-19 10:57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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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会议现场

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卫兵为县人民法院授牌

红网岳阳县分站3月19日讯(记者 许伟军 通讯员 杨红)3月16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卫兵为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县人民法院授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相关负责人及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

近年来,县法院按照“迈稳步、不停步、年年有进步”的工作基调,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绩效、坚守四无底线、争创五好法院”为工作主题,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法院建设主题教育、以案说法、帮扶共建、学雷锋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把文明创建融入到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和队伍建设中,实现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同步发展,在全院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共享创建”的浓厚氛围。

授牌仪式上,王卫兵对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表示祝贺。他指出,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希望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积极投身到“六城同创”工作中;在创建行动中大胆创新,打造特色和亮点;从严约束,严格管理,守住底线,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