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辉 因保管不慎,将土地证号:岳县国用(2009)第0194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辉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