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告知书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07-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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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

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20年6月底起,县农业农村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是生产主体对消费者、对社会的承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自我约束力。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单独开具出具的纸质合格证(附件1):样式要求上,分设为《客户联》和《存根联》,颜色统一为白底黑字,规格全省统一为A5纸大小(21×14.8CM)。编号管理上,以本县邮政编码前四位数+生产者编号+农产品批次号的形式,统一实行数字编码管理,但《客户联》、《存根联》编码应当一致(例:414100100009,4141为岳阳县邮政编码前四位,001为生产者编号,00009为其第9批次上市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产者的编号分配,并建立管理台账,农产品批次号由生产者按序编排并对应记入生产档案。鼓励有条件的生产者,在合格证表面加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字样的水印,作为防伪标识。该样式中,虚线框内为自选事项,即: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可在合格证上加印品牌LOGO,作为特有标识。实行抽样检测的,可直接标明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或通过扫读追溯码获取。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可将追溯码打印或附着在合格证适当位置,射频卡等电子追溯码(如畜禽水产品的耳标、脚环、吊牌等)不适宜加附于纸质合格证的,可另行加附追溯标识。有外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附件2):有外包装、但没有纳入“身份证”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统一印制在包装物表面的适当位置,不适宜统一印制的可以合适材质另行印制后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合格证的形状、规格、颜色由生产者自行确定,但应显著标示;实行抽样检测的,可直接标示检测方法、结果或通过扫读追溯码获取;另行印制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的合格证,应采用前述方式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可将追溯码打印或附着在合格证空白处,或附着在农产品包装物表面其他合适位置。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不另行开具出具纸质合格证或将合格证印制在包装物上;但应按农产品品类、分别提交一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录入“身份证”管理平台,通过对应品类农产品“身份证”二维码有效读取,并应按要求将“身份证”二维码印制在包装物上。

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主体。全县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5、食用农产品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开具出具合格证的主体。单独出具的纸质合格证,由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自主开具;合格证一式两联,在两联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客户联》出具给交易对象,《存根联》留存一年备查。印制在农产品包装物上的合格证,由生产者按规范性要求,自主印制标示。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的,应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对其入驻“身份证”管理平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书面承诺;平台营运管理方负责将合格证以扫描电子文档的形式录入数据库,平台系统支持在对应的农产品“身份证”二维码中有效读取合格证电子文档。

6、食用农产品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合格证,将其印制或张贴或悬挂在包装物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实行“身份证”管理并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的,可在“身份证”二维码中读取合格证电子文档,故不另行张贴或悬挂或印制合格证。

7、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依据。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8、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服从各级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出现隐患积极整改。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同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火墙”,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而共同努力。今后,凡发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0-7642896。

 

特此告知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日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一

(单独开具出具的纸质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存根联)编号:

 

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销往单位或个人名称:

地址: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者印章或签名)………………………     

 

品牌LOGO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客户联)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追溯码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抽样检测结果:速测□定量检测□合格□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二

(印制或张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的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数量/重量):

生产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产地:

抽样检测结果:速测□定量检测□合格□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1、“开具日期”统一标注为“见外包装生产日期”。

2、抽样检测结果和承诺事项,应在□内勾选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