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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3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06-08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政办函〔201357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3-行政执法专项

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岳阳县201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6-7


 

岳阳县2013-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 湘政发201240)、《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2013-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34)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全县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排查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盲点,查处和纠正一些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执法不到位、乱执法,甚至失职渎职等行为,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促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和工作作风转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执法制度方面,重点检查:

1.各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是否明确;

2.执法执勤的基本动作和语言是否规范;

3.受案登记流程及标准是否明确,所有案件是否统一归口专门部门登记管理,执法基础台账、法律文书、案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

4.案件取证的流程和标准是否明确;

5.扣押、收缴、追缴等措施的流程和标准是否明确,涉案财物及证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6.政务公开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监督方面,重点检查:

1.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是否健全,对执法单位和人员是否实行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2.是否建立科学、系统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作为执法绩效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是否建立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执法人员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的执法绩效与待遇等挂钩;

4.是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纪问题的,是否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主体方面,重点检查:

1.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有越权执法行为;

3.行政执法部门是否雇佣临时工、合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执法,或者指派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

4.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参加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培训合格并持有新式行政执法证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是否-检注册,合法有效;

5.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拒绝出示或不主动出示、佩戴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四)实施行政检查行为,重点检查:

1.未经省政府批准,随意在道路、车站设置收费站、检查站,或者依托收费站、检查站超越批准范围实施检查的;

2.实施临时上路检查,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手续的;

  3.实施检查、巡查时,未建立执法登记制度的;

  4.脱岗、失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存在不作为违法行为的;

5.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检查的内容和依据,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或者重复检查的。

(五)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重点检查:

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擅自变更法定行政许可权限,自行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检、-审或者定期检验和审查的;

2.未及时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违法委托其他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违法将行政许可职权交由中介机构实施有偿服务,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组织服务的;

4.办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推诿、搪塞、刁难当事人,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结的。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

1.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规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

2.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明显不相当,或者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

3.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或者依据的;

4.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的;

5.按简易程序办理不符合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的;

  6.未按规定制作或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7.实施罚没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重点检查:

  1.违法采取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和扣押财物清单的;

  2.未依法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3.擅自挪用、使用、损毁扣押财物的;

  4.长时间扣押或者对封存的财物不及时依法处理、返还的;

  5.对封存扣押物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的。

  (八)实施其他行政违法行为,重点检查: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2.在执法工作中,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的;

  3.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的;

  4.违法实施搭车收费的;

  5.不履行监管职责,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的。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集中检查与社会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抽查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106-30)。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于6-30之前,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

(二)重点抽查阶段7-17-31)。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采取集中检查与社会走访相结合。重点抽查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物价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环保局,具体到各单位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1.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执法机构,详细查阅文件材料、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实地查看行政执法现场。

  2.社会走访。针对被抽查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平时所反映的问题和案件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发现和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不能正确履职尽责、执法不到位、乱执法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

(三)整改处理阶段8-18-30)。检查组及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问题较轻的,责令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问题较重的,予以通报、约谈、诫免、调离等处理;对问题严重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问题特别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本次监督检查活动结束后,县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活动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通报,并作为-终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之一。各行政执法单位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能力,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高度来对待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和配合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肃纪律。检查组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检查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切忌简单听汇报、一般性看现场;不得通风报信、隐瞒问题,更不得压案不报、有案不查、以权谋私,否则将严肃处理。被检查的部门单位要认真自查、对在检查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