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延长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规定,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 “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6〕12号)精神,现将我县第四轮行政执法培训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自2016-7-延长至2016-12-31。自2017-1-1起启用新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特此公告。
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