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6〕8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6-度依法行政工作
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2016-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阳县2016-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直及驻县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市场质量局、县安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粮食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经管局、县砂管局、县渔政局、县东管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铁山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移民局、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县烟草专卖局、县盐务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公路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其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考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方面情况。
三、评分方式
依法行政工作除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外,其他考核内容分部门和乡镇实行综合100分制考评,考评结果折算分值后记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分值(具体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单项扣分制考评,总扣分不超过30分,被考核对象考评应扣分值直接纳入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总分值中扣分(具体考核指标和扣分标准见附件3)。
四、考评程序
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评。2016-11-30前,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度报告后,连同有关考评资料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
(二)核实情况。2016-12-15前,考核机关通过到乡镇和部门单位核实评查、网上核查及核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方法,或者其他方式核实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评定结果。2016-12-31前,考核机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和考核机关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核实情况和评定结果具体时间以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确定时间为准。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确定全县依法行政优胜单位的重要依据和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出具依法行政-度报告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全县通报。
六、考评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二)严肃考评纪律,坚持廉洁公正。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1.2016-度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2016-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2016-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扣分标准
附件1
2016-度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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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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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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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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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乡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相关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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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方案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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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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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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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实际,部署本乡镇法治政府建设2016-度重点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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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部署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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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专职法律顾问机构并明确专职法律顾问机构工作经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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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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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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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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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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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1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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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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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经过合法性审查和统一公布(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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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统一公布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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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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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该项工作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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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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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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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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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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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本乡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对2016-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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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标准和范围扣3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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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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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合法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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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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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本乡镇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应诉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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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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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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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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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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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义务,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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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义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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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组织或参与调处土地、山林、水事权属纠纷,化解矛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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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依法、不力造成矛盾纠纷上访缠访的,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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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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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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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制度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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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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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举办一期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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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0前,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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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举办一期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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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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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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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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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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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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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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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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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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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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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2
2016-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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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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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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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全面强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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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相关措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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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方案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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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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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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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实际,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2016-度重点工作(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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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部署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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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专职法律顾问机构并明确专职法律顾问机构工作经费(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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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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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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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告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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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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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1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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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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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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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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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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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经过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登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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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登记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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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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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该项工作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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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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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对2016-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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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标准和范围扣3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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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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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不合法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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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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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出庭应诉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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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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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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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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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范化解社会矛盾(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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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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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受理或办理的,扣4分。无行政复议职责的,本项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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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义务,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确定的义务(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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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依法、不力造成矛盾纠纷上访缠访的,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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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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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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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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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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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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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制度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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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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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举办一期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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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0前,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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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举办一期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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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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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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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不超过10分,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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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本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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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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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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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第一至第六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2.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考核机关确认。
3.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3
2016-度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扣分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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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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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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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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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权,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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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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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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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法定职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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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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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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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行政执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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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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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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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或者参与该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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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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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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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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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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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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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执法、“钓鱼”执法、不亮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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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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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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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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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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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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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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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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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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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适用法律不正确、不准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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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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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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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未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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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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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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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未完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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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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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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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罚款处罚的,没有实行罚缴分离,没有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罚没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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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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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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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物的没有出具规定票据和制作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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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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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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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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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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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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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整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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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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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1至15项扣分加起来总扣分不超过30分。
2.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实行一次性扣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