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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28 08:58 浏览次数:1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全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对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省政府党组成员专题领学和集中学习常态化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书记、时任省长许达哲多次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纳入省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主持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学习《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举行2场法治专题讲座;专题听取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汇报。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毛伟明到任后,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研究编制2021年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研究审定多个重大立法项目,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出席省政府任命的38名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并监誓。省政府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全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128场。举办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湖南建设年度盛典”。二是严格依法决策。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决策征求意见280余次。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全年审查省政府重大合同和协议16件、涉法事务20件。省政府聘任了10名法律顾问和3家法律顾问单位。三是加强典型示范。益阳、资兴和邵阳、岳阳等四个地区(项目)被正式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并列全国第二。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国率先出台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示范指标体系。四是加强法治建设专项督察。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2个市、6个省直部门进行实地督察。

(二)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切实服务“六稳”“六保”。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清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2件。在全国率先梳理公布《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税费优惠政策,获得中央督导调研组肯定,10家中央媒体作了系列报道。全省新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81.73亿元,省本级核准2860户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139.82亿元,李克强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出台帮扶政策措施。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六稳”“六保”政策文件211件;组织开展“‘厅’说政策—复工复产政策访谈”活动16期;推出复工复产、“六稳”“六保”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国务院办公厅推介我省做法,中央新闻联播作了报道。继续推行证照管理“延期办”。三是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指导,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打击非法制售防护产品等专项执法行动,14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案被列为全国典型案例。四是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编印疫情防控简明法律读本15万余册,发布50万字的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组建律师服务团260个,开展“疫后复工、法律护航”等公益法律服务行动。

(三)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省政务服务大厅建成运行,32个省直部门、1440个审批服务事项入驻办理。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发布第三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96项,开发建设“一件事一次办”小程序。前期发布的233件事项依次实现县内通办、市内通办、跨层联办、异地可办、全省通办,部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上升为国家“放管服”改革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作出部署、6次推介这一改革做法,入选《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最佳实践案例,目前已有14个省、200多个城市复制推行。二是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调整省政府及部门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170项。出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纳入公共服务事项734项,实现事项基本要素省到村五级统一。印发村(社区)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26项,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全链条集成式向基层放权赋权”经验得到国务院办公厅推介。赋予园区全链条闭环管理权限173项,推进“园区事园区办”。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仅保留中央立项的16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保留14项,比国家规定少6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全面完成。三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探索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落地见效,我省作为唯一地方代表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实现省直预算部门和财政资金全覆盖,2020年度全部省级专项资金(涉密除外)绩效目标报送省人大会议审议。四是加快建设“数字政府”。48个省级自建系统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对接。出台规章《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有力打破信息壁垒。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效规范中介服务。五是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3条”,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国际仲裁院和中非经贸仲裁中心建设,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企业设立登记平均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4763个单位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工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全省累计报送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06.49亿元,累计清偿账款100.38亿元。不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评价范围扩大到28个县市区。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良法善治。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落实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定,提请省委常委会审议了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和重大立法事项。二是不断提高立法质效。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制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0件,出台省政府规章4件。清理了《民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是增强公众参与度。召开会议90余次,归纳整理各类意见上万条。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及办公厅文件182件,“三统一”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294件,备案审查各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332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省政府规范性文件60件,办理公民申请合法性审查案件14件。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基本完成改革方案制定和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等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召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对60个执法部门、449件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三是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统一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全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全省执法人员资格考试,25000余人参加,发放执法证件17360本。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6次,接受专题询问2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54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对有关工作审议意见进行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接受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733件。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项目97个,提出审计建议414条,促进建章立制204项。对3个市14个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30个单位55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省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29件,受理251件,结转117件,审结295件。通报了2019年度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起草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按程序加快报审。四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省政府应诉案件213件,结转109件,目前法院审结203件,无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情形。五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线上开设专栏,线下设立专区,打通“我要看”和“我要办”。制作发布省政府常务会议决策信息专题37期,全链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8件,办理省政府依申请公开167件。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

(七)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调解组织新增至1180余个,专职调解员新增至4650余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3万件。组建全国首家影视文化仲裁院,成立首家知识产权仲裁院和诉源治理赋强公证工作室。二是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全国率先构建“纵横一体”工作格局,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率先完成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总体设计方案,领先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0万人次,办理案件41.9万件,《法治日报》4次推介我省经验。三是不断巩固基层依法治理基础。在全国率先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审核村(居)规民约14224个。出台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印《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手册,录制法治宣传教育广播音频300条发放至29000余个村,在线培训“农村法律明白人”38000余人。评选第九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8个。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动宪法“七进”“宪法进宾馆(景区)”活动参与人数达5000万人次。推行“公共选修+区域(行业)选修”学法考法方式,全省150万余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深入学习贯彻宣传《民法典》,全年宣讲1350余场,与网民在线互动,各平台相关综合流量超10.3亿人次。开展“拥抱民法典,走进法治新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在全国首创并推广“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法治示范课程”。

一年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些新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市县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法治意识仍需增强,对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出庭应诉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个别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二是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地方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政府立法主动研究、服务促进重点领域发展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评估尚不到位。四是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入,执法“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制度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科学编制我省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能力。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制度,探索开展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法治督察,强化结果运用。

(三)进一步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持续加大放权赋权力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政府诚信建设。

(四)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持续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立法质效。重点加强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维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政府立法。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管理。

(六)进一步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抓紧出台并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意见。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制定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