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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来源:岳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1-21 00:00 浏览次数:1

 

YYDR-2015-26001

 

 

 

岳阳县物价局文件

 

岳县价公〔2015〕1号

 

 


 

岳阳县物价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区供水和

原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湘价综〔2010〕99号)以及《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定于2015-2-6上午9:00在县水务局会议室举行调整城区供水和原水价格听证会,公开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听证会参加人25人

1、城区消费者代表10人、经营者代表2人、与调价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1人

龚才生     城关镇沉排村8组

冯孟英     城关镇天鹅北路202号

邓付秀     城关镇荣新路2号

王岳文     城关镇团结路5号

王新治     城关镇巴陵市场居委会15组

张江永     城关镇天鹅中路6号

罗兴保     建行岳阳荣家湾支行

易四明     湖南科伦制药有限公司

李  诚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李  翊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李文胜     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

梁加凤     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兰庆时     麻塘镇自来水厂

2、县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代表9人

任凯鹏     县人大

黄甲地     县政府

侯小波     县政府

刘翠君     县政协

王卫斌     县水务局

李美球     县住建局

唐海明     县消费者委员会

古阁城     县优化办

李凌东     县政府法制办

3、县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方面专家学者3人

陈  明     县人大财经工委

刘季用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陈亚楠     县微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二)听证会听证人5人

龙世勇     县物价局局长

朱满迎     县物价局副局长

姜曙光     县物价局副局长

商娟兰     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兰伟宏     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三)听证会旁听人6人

龚五雄     李豫鹏     邓云章    

吕  劲     毛  颖     郭萌涛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文件;

2、《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文件;

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

(二)调整县城供水和原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水价建议方案

1、简化水价分类。城区供水价格类别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五类水价简化为三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用水比价关系为1:1.5:4。

2、适当调整分类水价。按照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岳县价成审〔2014〕第2号)审核情况: 该公司2011-至2013-平均-售水量为629.25万立方米,平均-净资产1706.81万元,平均供水收入1209.99万元,平均-定价成本费用为1325.78万元(已按核减供麻塘水厂水量分摊的供水成本费用65.09万元),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2.15元/立方米。主营业税及附加为39.93万元。近三-各类平均售水量比例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61.22%、非居民生活用水37.91%、特种用水0.87%。按照省发改委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用水(共占7.25%),由非居民类别调整到居民类别,调整后的各类售水量比例为:居民用水68.47%,非居民用水30.66%,特种用水0.87%。并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并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对该公司的净资产利润率分别按8%、10%提出拟调价格方案(一)、(二)。

 

项目名称

核定数

方  案

(一)

(二)

利润率

8%

10%

基本水价(元/ m3

2.3874

2.4416

拟定

分类

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2.02

2.07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3.03

3.11

特种用水价格

8.08

8.28

基本水价比原均价2.04元/ m3涨幅

17.03%

19.69%

 

说明:①以上价格中均含原水费0.3元/立方米不含价内价外代收项目。②计算公式:基本水价(平均水价)=(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售水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居民生活用水量+1.5×非居民生活用水量+4×特种用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5×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4×居民生活用水价格。③用水类别范围: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部队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用水;特种用水指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咖啡、茶楼、酒吧、洗浴桑拿、洗车等用水。

3、适当调整原水价格。按照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岳阳县新墙原水供应有限公司原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岳县价成审〔2014〕第3号)审核情况:该公司2011-2013-平均供水成本3222868.07元,售水量8623500立方米,平均-

净资产14340853元(按原水销售收入占比61.68%计,原水净资产为8845438元),单位原水定价成本为0.36元(不含税)。并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办法》第八条“由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6%” 的规定,拟定原水价格调整方案(一)、(二)。

 

方案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涨幅

0.30元/m3

0.38元/m3

26.67%

0.30元/m3

0.40元/m3

33.33%

 

注:以上价格均含价格调节基金0.01元/m3

4、居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水价

 (1)具体采取两种计收方式:

一是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居民用水户。计算公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

 

级  数

水量基数

价     格

备 注

第一级

每户每-180m3以下(含180m3

按批准到户水价计量收费

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按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48m3

第二级

每户每-180-300m3(含300m3

超过一级水量部分按批准到户水价加50%收取水费

第三级

每户每-300m3以上

超过二级水量部分按批准到户水价加价100%收取水费

注:供水价内、价外代收项目,不执行阶梯水价,按实用水量计收。

二是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5、水价外代征项目及其他事项

(1)水资源费:按照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文件规定:“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已于2013-10-1起,由按城市供水企业售水量每立方米2分,调整为按取水量每立方米8分,城市供水企业可同时从2015-1-1起,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相应上调终端水价。”考虑到全市只有湘阴、华容县水资源费收费标准为0.05元/立方米,市物价局也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拟将水资源费标准提高到0.05元/立方米,其他各县市均执行0.02元/立方米的实际情况。建议在这次调整城区供水价格时,将水资源费标准由按售水量0.02元/立方米,上调到0.05元/立方米,并计入价内征收。

(2)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岳阳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岳县政发〔2013〕3号)规定,县城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标准暂不作调整,征收标准为0.03元/立方米。

(3)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考虑水价调整各方面承受能力有限及本市其它县(市)两费暂时未作调整等情况,我县城区也暂不作调整,污水处理费仍按岳县价〔2009〕33号文件执行。即:征收标准居民用水0.3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用水0.6元/立方米;垃圾处理收费仍按《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优惠政策: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

响,由县城供水企业向城市低保户家庭和特困家庭,每-每户继续免收4m3水费,供水企业向政府申请相应的水费补贴。

 

 

                               岳阳县物价局

201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