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函〔2015〕62号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
,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3034号)收悉
。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
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
,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
推动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
着力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
,
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三、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密切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
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
依法落实《规划》明确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
,
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
适时会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
,
对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中部地区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
,
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
国务院
201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