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3-10-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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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5

 

 

9 -29 上午,县长张中于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成立岳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有关人事任免工作,审议《岳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岳阳县电子政务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5-)》。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研究岳阳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工作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向湖南水务投资集团洞庭总公司转让县政府所持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40%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必须坚持四条底线:一是在收购完成时,要确保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所有债务清零;二是必须妥善安置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员工。按照2012-底的在册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全部上岗,没有上岗人员待遇也要得到保障,同时保证职工待遇不能低于改革之前的待遇水平,且随着企业发展逐步提升;三是收购方必须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确保公益性、政策性用水优惠落实;四是新建管网由收购方与岳阳县政府共同投资建设,投资比例在谈判中商定。同时,要在合同条款中对收购方违约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凡属新公司收购后供水设施用地,县政府可作划拨形式供地;供水设施用地之外其它经营性用地,县政府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出让。

(三)加快谈判进程,争取10-底前达成一致协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县水务局要积极稳妥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股权转让过程中县洞庭供水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研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工作

会议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有利于规范基金运行,节约基金支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政府主导、委托管理、惠民便民、总额预付、风险共担”的原则,尽快启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工作。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卫生局提出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工作方案。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服务费控制在保费总额的8%以内;在谈判中要尽可能降低保费总额,标准控制在参保人数人平15-20元范围内;封顶线按照2万元/人确定。

(二)县卫生局要加大新政策实施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经办服务的监管。

三、审议《岳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原则同意出台《岳阳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县规划局要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发文。

四、审议《岳阳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出台《岳阳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县房产局要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发文。

(二)同意成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县编办调研后提出意见,按程序研究确定。

(三)同意按多层50/m2 、高层80/m2标准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要足额收缴,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加强监管。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住户和业主自愿缴纳维修资金。

五、审议《岳阳县电子政务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5-)》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出台《岳阳县电子政务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2013-2015-)》,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建设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发文。

(二)同意启动电子政务外网第二、三期建设,县财政分两-安排300万元建设资金,2013-和2014各安排150万元。

(三)关于平台链路租赁的使用-费和平台维护-费问题,同意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分配的带宽,统一向各单位收取平台链路租赁使用费和平台维护费,物价部门按程序审批。

(四)关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向县编委申报,纳入2014-招聘计划。

(五)关于电子政务内网平台管理机构问题,根据我县电子政务工作实际,由县政府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一步调研,条件成熟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由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对县直部门和乡镇建设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六、研究成立岳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事宜

会议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原则同意《岳阳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县政府法制办要综合会议讨论意见,对《工作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报李勇同志把关后,10-1前按程序报批。

(二)原则同意组建岳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暂定为直属县政府的正科级机构,依法独立履行县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机构、编制、经费方案由县编办充分调研,提出方案,李勇同志把关后,提交大编委会研究。

(三)原则同意成立岳阳县县城管理委员会,县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四)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调研,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妥善处理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和遗留问题。涉及到职能调整的相关部门,要顺应形势,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会议还就有关人事任免进行了研究。

 

  席:张中于,李  勇,易新岳,王卫兵,周  里,

       刘四清,杨前进。

  席:胡团生,方正春,方卫兵,易治国,谢雨星,

       许东望,黄甲地,胡秉阳,袁文琪,姚海洋,

       刘传雄,李  航,吴承棉,刘卫兵,万次龙,

       龙世勇,  铭,刘  遂,  波,周闰-,

       毛绍波,李凌东, 邹三龙,梁望春,钟志勇,

       杨立强,  盛,姚正大。             

      假:刘小良,龙立珍,李慎鹏,彭碧芳,刘志勇。

  录:李三军。

 

 

分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列席会议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