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4-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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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次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26

11-18上午,县长张中于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研究成立岳阳县原小水电供电区优惠用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人事任免工作。现将会议形成的一致意见纪要如下:

一、研究东洞庭湖河道采砂工作

会议听取了县砂管局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自本轮东洞庭湖采砂权出让以来,县政府和岳阳市灏东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东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有序组织生产,强化安全监管,积极协调化解各类矛盾,河道采砂工作总体平稳。但因多方因素影响,灏东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未能依合同在9-30前交清2015-度采砂价款。灏东公司于10-17、11-13先后两次向县政府出具请示,请求:一是将因采砂船舶选择、矛盾调处、采砂船舶改造置换等原因延误的采砂时间,在合同期限中延期147.5天;二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将原合同要求提前一个季度缴纳下一-度砂石出让价款修改为提前一个季度缴纳下一个季度的砂石出让价款;三是将目前采区内部分砂石质量达不到市场需求的采区进行调整;四是按海事核定船舶载货计量吨位,核减20%水份。

会议认为,灏东公司依法取得东洞庭湖河道采砂权以来,积极缴纳第一-度砂石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主动化解采挖船只矛盾,努力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服从、配合相关部门监管,为维护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秩序、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是作出了贡献的。当前,公司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政府理应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和实现政府、企业及社会共赢局面的高度,在坚持依法依规、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化和管控社会风险三原则的前提下,对灏东公司给予适当支持。

会议原则同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变更部分合同条款,支持灏东公司继续经营。一是鉴于灏东公司因选择采砂船舶,协调渔砂、苇砂矛盾及其它原因延误采砂作业时间,同意顺延2个-合同期限,-砂石采挖总量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二是同意按照全市统一计量结算办法,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按海事核定船舶载货计量吨位,核减20%水份;三是同意依法依规对原采区范围按程序申请调规,调规、置换所需费用由灏东公司负责;四是同意灏东公司按季度分期缴纳砂石出让价款,即:2014-12-31前缴纳2亿元,2015-3-31前缴纳2亿元,6-30前缴纳2亿元,9-30前缴纳1.75亿元,2016-度的砂石出让价款缴纳以此类推。

会议要求,将此方案按程序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和省市相关部门批准。县砂管局要对调整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细化,做好各种预案,加强东洞庭湖河道采砂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不动摇,坚决杜绝违规开采行为。

二、研究成立岳阳县原小水电供电区优惠用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同意成立岳阳县原小水电供电区优惠用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王卫兵同志任组长,续涛、刘传雄、聂用务同志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公田镇、杨林乡、毛田镇、云山乡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县工信局、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李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会议还就有关人事任免进行了研究。

出 席:张中于,李 勇,刘小良,黄艳娥,易新岳,

王卫兵,周 里,彭碧芳,刘曙光,杨前进。

列 席:许欧蛟,袁 文,陈 明,洪国明,易治国,

余大红,方曙光,姚海洋,刘传雄,李石礼,

袁文琪,王满星,李德军,周方-,李 航,

吴承棉,钟九生,戴学斌,聂用务,邓 辉,

毛绍波,李凌东,梁望春,邹三龙,吴喜保,

李立新,刘四兵,彭泽民,费时铭。

请 假:刘四清,刘修平,续广宁。

记 录:李三军。

分送:县委书记、副书记,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列席会议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