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2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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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县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保障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乡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等。负责全县存量公有住房出售、保障性住房等业务受理和报批;起草和报批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筹集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资金。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有人员19人。本单位内设股室4个:办公室、财务股、工程项目股、住房服务股四个股室。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接待、维稳、安全、文稿等工作;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财务工作,负责有关财务统计上报工作;工程项目股负责起草和报批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维修、改造项目实施;住房服务股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和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服务对象的登记和调查核实等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没有所属二级机构,因此本年度部门预算仅为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6374.01万元,包括非财政拨款结余83.1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4483.66万元,本年收入180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7.55万元,减少35.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371.23万元。支出总计为6374.01万元,包括年末结转结余3404.19万元,本年支出2969.82万元。同比上年决算数支出减少3547.55万元,减少35.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以及项目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1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8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2万元,占5.34%,住房保障支出2732.41万元,占94.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807.1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15.20万元,减少58.19%。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2969.8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49.03万元,减少43.09%。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减少以及压缩了单位运行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6.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88.59万元,减少44.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86.6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49.22万元,占比8.63%;住房保障支出2637.41万元,占比91.37%。按功能分类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类)支出 24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 8.63%;

2、住房保障(类)支出263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91.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83.6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5%。预决算存在的差额主要原因是:资金的支付因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支付,部分工程项目属跨年度完工,所以有部分资金在第二年支付。

1、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数为2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支出为    ,

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数为2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支出为

2、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5843.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3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部份项目属跨年度完工,部分资金的支付集中在在第二年进行支付,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及公租房的建设支出。

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2754.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4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是因为跨年度工程,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该项主要用于麻塘办事处棚改、天鹅北路棚改。

②、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2958.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3%,该项主要用于黄沙街公租房、新开公租房的建设。

③、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1.48万元,支出决算数5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

28%。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该项目主要用于富荣路门头工程维修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总额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与预算数持平,与上年持平,均无出国出境费的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0%,本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持平。现保留公务用车0台。

3、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决算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为0万元、占比0%,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占比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0万元,全年无一人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本年度未添置公务用车费,其费用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现保留的公务用车0台即为人民防空及建筑市场执法执勤车。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即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0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学以致用、学以创业,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扩大知识涉猎范围,不断吸收新思想、新观念、新精神、新经验、新方法,并结合本职工作、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切实形成了属于自身的思维模式、工作经验和群众方法。

二是加强管理。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量体裁衣、量力而行,合理使用各种经费,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坚决克服讲排场、比场面、轻实效的现象,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0年县财政安排我单位项目经费2732.4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9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主管部门安排的基建项目;棚户区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242.88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335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和维修支出;其他保障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59.53万元主要用于无房补贴发放。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专项资金实际使用为2732.41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637.4万元主要用于麻塘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黄沙街公租及富荣路门头廉租房维修工程等。主要是因为大部份项目属跨年度工程,并按工程施工进度及签证进行支付项目工程款,大量资金的支付均集中在第二年度。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单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费用支出严格按财务审批程序和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加强审核,合理支出,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尤其涉及到棚户区和公租房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

1、加强组织领导。争取领导重视,我单位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中心专题研究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小组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部门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即设立了由主任刘八平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周岳军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计股长卢芳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刘晶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财政局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标准,修改制定了《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公开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绩效考核工作目标,明确了评价管理考核责任,使我中心的各项工作有标准、有措施的稳步开展。

3、确保实施到位。要求各股室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绩效评价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管理细则,各单位必须将评价管理职责到岗、到人,严格执行评价管理办法,不走过场,并结合评价结果进行总结,确保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稳步推进。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运行经费支出27.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7.38万元。降低67.5%,主要原因是: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部分委托业务费属跨年度业务,其支付在第二年的1-2月份支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配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岳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其他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在100.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28.19万元,其中:办公费5.27万元、印刷费0.04万元、咨询费1.5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6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49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31万元、培训费0.39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6.52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7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6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57万元等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


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等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


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的补助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20年: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