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渔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县渔政局   2018-08-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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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岳阳县渔政局决算公开编报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经财政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基本情况概况

1、基本情况

2、机构设置

3、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县渔政局单位概况

一、我局基本情况概况

(一)基本情况

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制正科级渔政执法事业单位,辖东洞庭湖1328平方公里(水面210万亩),占洞庭湖面积的49%,有来自9省市的专副业渔民近万人,其中专业渔民664户2403人,有渔船2227艘,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有8目23科125种。县渔政局现有渔政船5艘,执法公务快艇2艘,冲锋舟6艘,公务执法车1台,固定资产年末总值807.9万元。2018年县渔政局将以党建为平台,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充分履职,攻坚克难,强力有序继续推进“洞庭风雷”行动,非法捕捞打击,水生态环境整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脱贫攻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内设股室、站队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矶站、鹿角站、红旗湖站、北洲站和执法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在职人员88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三)主要职能

1、维护东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

2、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增殖东洞庭湖渔业资源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5、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环境。

 

第二部分 渔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渔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渔政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2017年总收入1392.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总支出1392.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2017年度渔政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我局收入总计1392.3万元,即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整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及保护东洞庭湖渔业资源资金增加及工资津补贴的提标,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190.1万元。比上年减少50%,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因素是人工鱼巢项目取消。

(三)2017年度渔政局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3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计940.7万元,系保障我局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各项支出,用于事业运行、执法监管、机关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51.2万元,是我局为完成打击非法捕捞、春季禁渔、渔业资源保护、精准扶贫、趸船维修装潢、人工放流、渔港码头建设、渔砂协调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因本年执法强度加大,打击非法捕捞等执法开支比上年支出略微增加。

(四)2017年度渔政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均为农林水执法监管支出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收入及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上级整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及保护东洞庭湖渔业资源资金增加及工资津补贴的提标。

(五)2017年度渔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855.06万元,比上年增加5.9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02.2万元,比上年增加20.5%,其中基本支出855.06万元,比上年增加5.98%。收入及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上级整治东洞庭湖非法捕捞及保护东洞庭湖渔业资源资金增加及工资津补贴的提标。

(六)2017年度渔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7年度渔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7万元,比公开的2017年部门预算数减少2.3万元,系我局今年采取降低公务成本、减免浪费、减少事业支出,提高事业经费使用效率等一系列举措的显著成果。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预算金额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9万元,比预算减少1.31万元,我局加强内部管理,采取规范财务报账制度、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非必要公务开支的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2万元,比预算减少0.98万元,我局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合理调度,建立相关奖惩等制度,成效明显。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渔政局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5万元,比上年增加49万。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渔政局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设备采购决算0.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决算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渔政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决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807.9万元,房屋价值104.2万元,都为自用;通用设备价值50.8万元,都为自用,其中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专用设备价值649万元,都为自用,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为两台50吨级以上执法公务船。家具用具价值3.8万元,都为自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渔政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总资金1202.2万元。目标1:确保资金按财务制度、年初预算规定拨付;目标2: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工资、福利及时足额发放;目标3:确保洞庭湖依法捕捞,维护捕捞秩序;目标4:确保洞庭湖水上生物资源持续增长;目标5:确保专项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县渔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