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2018-08-1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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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2、收入决算公开表

3、支出决算公开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园区总体规划及经济发展计划

2、项目招商、筹资、融资

3、园区内企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4、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开发

(二)单位构成

目前,园区有在职30人,其中在编人员29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园区主产业片区和建材产业片区总规划面积约763公顷,已开发面积约6382亩(折合425.46公顷),正在大力实施五期1435亩扩园满园工程。临港产片区首期拟规划1.5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 高新技术产业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高新技术产业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决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管理,2017年我园财政补助收入为32540235.88元。支出为32540235.8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3398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009.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483.5元,项目支出29586758元,主要为入园企业工业发展基金借款以及林冲路租房和泽园路公租房建设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为43327.6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3327.63元(接待批次165次,接待人数132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底固定资产为27.81万元,无车辆和房屋,办公楼为租用,固定资产主要是电器通用设备及办公桌椅。

四、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2017年招商引资项目8个,引资总额突破10亿元;全面完成四期征拆以及同华路、科伦路等四期主干道路建设;全年完成税收2.48亿元。

五、政府采购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费用支出为16890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201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