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乡村振兴局   2021-05-27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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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现就文件中主要政策要点解释说明如下:

《指导意见》由5个部分组成,以下依次介绍5个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强调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提出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第二部分明确了监测对象和范围。在监测对象上,《指导意见》明确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三类群体作为对象。此外,为突出工作重点,还增加了重点监测的内容,就是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在监测中,要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在监测范围上,《指导意见》明确:“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我省之前的监测范围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2020年国家脱贫标准约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按此标准的1.5倍计算就在6000元左右。但要注意的是,监测标准只是确定监测对象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而不是唯一标准,更不是重新划定新的贫困线。第二部分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防止规模性返贫。因为各地区域发展、地域条件、农村人口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文件并没有从返贫人口规模或返贫人口占比等方面界定规模性返贫、给出统一的量化标准。《指导意见》从突发公共事件、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梳理了规模性返贫风险点,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涵盖了对规模性返贫概念的定性表述,就是“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

第三部分对监测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说明。在监测方式上,《指导意见》对监测方式进行了细化完善,要求“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集中排查、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等手段,解决“农户不知道不会报”“干部走不到找不全”“部门参与少预警难”等问题。此外,文件提出了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的要求。监测的程序,就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农户承诺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由县级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文件还明确了风险消除的必要条件,并根据风险消除的稳定程度,提出对监测对象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帮扶措施。在政策支持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严重户的帮扶政策适用范围统一,可以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边缘户开展帮扶。在精准施策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监测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并从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层面,提出了分类精准帮扶的具体要求。防止像过去帮扶贫困户那样对监测对象叠加各类帮扶政策,造成新的不平衡,引发群众攀比。在社会帮扶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第五部分是关于强化组织保障。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在严格考核评估方面,明确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在减轻基层负担方面,要求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