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发改〔2023〕233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等有关规定,对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宣布如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
1.《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批复》(岳县价〔2015〕5号);
2.《关于明确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发改〔2017〕296号);
3.《关于调整城区供水管网安装建设费标准和延伸服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岳县发改〔2018〕303号)。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