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县财政局
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后确保我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岳县城管发〔2020〕16 号
YYDR-2020-3100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化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 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25 号)、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发改函〔2017〕28 号)以及《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岳发改函〔2017〕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控制指标。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执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有关绿化
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本建设总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资金,用于本单位配套绿化建设。安排配套绿化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初审,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所缺面积的绿化资金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建设。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资金标准按土地基准地价和绿化直接费用之和缴纳。土地基准地价按《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岳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岳县政函
〔2019〕17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
附件),绿化直接费用参考《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对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资金参考标准及绿化苗木价格认证结论书》(岳县价认定字〔2017〕第 340
号)的有关规定,按每平方米 500 元的标准执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收取异地
绿化建设资金后,必须在同类地区组织建设。
二、加强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占绿、损绿、毁绿,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需进行补偿,以及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毁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补偿、赔偿的事项,可依据《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
〔2016〕94 号)》规定,其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加大对违规占绿、损绿、毁绿的处罚惩治力度,对人为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规
定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格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园林绿化费应严格按《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 2016 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 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 5 年。
附件:1.岳阳县县城各类用地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2.各用途基准地价结果表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县财政局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1
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级 别 |
范 围 |
I 级 |
东至致富街,南至兴荣路,西至天鹅中路,北至东方路 |
II 级 |
东至车站路,南至荣新公路,西至长风路(包括 9634 东方路沿线), 北至富荣路 |
III 级 |
东至文胜路,南至岳阳县新汽车站以南区域,西至 9634 生活区、鹿角 卫生院对面区域,北至荣湾水库 |
IV 级 |
东至武广高铁,南至荣宝线以北规划路,西至原中信村十字路,北至天 鹅路北端 |
V 级 |
除 I、II、III、IV 级以外的区域 |
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级 别 |
范 围 |
I 级 |
东至天鹅路,南至岳阳县新汽车站沿线,西至长丰路西侧区域,北至荣湾水库 |
II 级 |
东至车站路,南至亿丰广场南侧区域,西至鹿角卫生院,北至荣湾水库 (天鹅路北端) |
III 级 |
东至武广高铁,南至荣宝线以北规划路,西至原中信村十字路,北至樟树潭、兴吴路 |
IV 级 |
除 I、II、III 级以外的区域 |
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级别 |
范 围 |
I 级 |
东至庆丰路,南至文艺路,西至团结路,北至富荣路 |
II 级 |
东至京广铁路,南至荣新公路,西至长丰路向西,北至荣湾水库 |
III 级 |
东至白杨水库、林冲路,南至城南小学以南,西至 9634 厂区,北至新 墙河区域三角地带 |
IV 级 |
除 I、II、III 级以外的区域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级别 |
范 围 |
I 级 |
东至致富街,南至岳阳县新汽车站沿线,西至长风路西侧沿线,北至荣湾水库(检察院区域)-富荣路 |
II 级 |
东至车站路,南至亿丰广场以南区域,西至鹿角卫生院,北至荣湾水库 (天鹅路北端) |
III 级 |
东至武广高铁,南至荣宝线以北规划路,西至原中信村十字路,北至樟 树潭、兴吴路 |
IV 级 |
除 I、II、III 级以外的区域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土地级别边界描述表
级别 |
范 围 |
I 级 |
东至庆丰路,南至文艺路,西至团结路,北至富荣路 |
II 级 |
东至京广铁路,南至荣新公路,西至长丰路向西,北至荣湾水库 |
III 级 |
东至白杨水库、林冲路,南至城南小学以南,西至 9634 厂区,北至新 墙河区域三角地带 |
IV 级 |
除 I、II、III 级以外的区域 |
附件 2
各用途基准地价结果表
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商服用地 |
3800 |
2360 |
1620 |
1040 |
710 |
住宅用地 |
1590 |
1150 |
880 |
670 |
- |
工矿仓储用地 |
420 |
380 |
340 |
290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一类 |
960 |
750 |
600 |
5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