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过程覆盖。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的全过程覆盖,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调整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我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
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时间内,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一般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非线性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线性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1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审批时限压减至5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9个工作日以内。
四、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建立标准化流程。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或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进一步分类细化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