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有必要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规范。
二、适用范围
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三、消防车通道上的禁止行为
(一)违法建筑;
(二)违章占道(含搭盖亭棚、堆物作业等);
(三)设置铁桩、石墩、水泥桩、角铁架、门栏、限高杆、架空管线等有碍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四)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维护管理职责的主要内容
居民住宅区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