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42 号文件精神,巩固成品油市
场秩序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氛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成品油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时间:自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重点整治内容
1.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以及违法自建存储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船)等,依法予以取缔。
2.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油品、非法勾兑成品油、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3.整治油品进货渠道及偷税漏税行为。重点对加油站(点)无票销售行为、成品油纳税申报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等行为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