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解决县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靠等现状,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营造整洁秀美的县城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的主要内容
1.县城区道路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做到整齐有序。
2.严禁在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的县城区道路上停放车辆(救护车、抢险车、消防车等因特殊情况确需停放的除外)。
3.对确需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停放车辆的,必须到城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明确职责
凡在城区路沿石以上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县城管局进行摄像,依法拖离并予以行政处罚。凡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县交警大队进行摄像,依法拖离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