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编办   2021-07-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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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编办发〔2021〕8号)精神,现就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县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直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机构编制保障。

1、县司法局对外可使用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

2、同意撤销县司法局原行政复议应诉股(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增设行政复议股和行政应诉股。

3、按湘编办发〔2021〕8号文件,同意配备行政复议与应诉人员编制3名。

三、做好人员转隶和组织实施工作。改革涉及的有关人员转隶事项,由县司法局商相关部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和办法操作执行,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