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2015-1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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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法治办发〔2015〕9号

关于开展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市法治办的部署和要求,县法治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法治理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全国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活动主题是“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

三、时间安排

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系列宣传活动12-4--10。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全会精神。

(二)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国家宪法宣誓仪式活动。

宣誓仪式由县人大具体组织,参加人员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开展县委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活动。县委中心组要在12-上旬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为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领导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开展广场集中法制宣传活动。12-9上午9:00至11:00,全县各政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要集中在东方圣世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政法机关以宣传宪法和基本法为主,行政执法单位以宣传部门法为主(具体安排见附件)。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人口密集地段自行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

(四)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忠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组织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落实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进社区“六个一”(即:发放一张法律服务联系卡,公布一个法律服务电话,深入社区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半天),开展一次市民法律讲堂活动,每个律师为社区困难群众提供一次(件)法律援助,帮助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长廊)的工作要求,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五)开展“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创新思路,丰富和拓展“法律六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针对不同普法重点对象的特点,细化工作措施,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切实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主题活动的针对性。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12·4”全国宪法宣传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创新形式,突出实效。要紧紧围绕“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的活动主题,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实际效果,在继续运用发放法制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法制文艺表演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的新载体、新领域,加强利用户外公益广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信息手段,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县文明办、团县委要成立“法润巴陵”公共法律志愿者组织。要组织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学生及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在城乡人口集中的地方开展宪法宣传现场大型活动,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社区要采取利用横幅、标语、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宪法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面向居民的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着重面向城区,针对社区人口特点和法律需求,结合“法律面对面”公民法律讲堂活动,运用法制文艺表演、法制展览、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学法守法,增强其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和能力。

(四)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加强对宣传活动的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各乡镇、县各部门单位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和总结于12-15前报县法治办。

联系人:李爱军 电话:7634369,电子邮箱:YYXFZB09@126.com

附:12.4国家宪法宣传集中活动安排

中共岳阳县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2-1

附:

“12.4”国家宪法宣传集中活动安排

一、集中参与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物价局、县环保局、县烟草局、县微水律师事务所、县忠明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

各参与单位须选派业务骨干2名(着制服或正装),参加法律咨询解答等活动。

二、时间、地点

1、时 间:12-9上午9:00-11:00;

2、地 点:东方圣世广场。

三、展板制作

各参与单位须提供部门法宣传展板(规格1.2M×2.4M,含撑杆)2块,并于12-9上午8:00前送东方圣世广场。

四、横幅制作与活动现场设置

1、横幅制作:?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县法治办 县司法局宣);

? “12·4”全国宪法宣传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岳阳县宣传点。

2、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东方圣世广场正前方(距离马路4米)摆放桌子12张、椅子24张,桌上摆放各单位桌签等。?宣传展板:宣传展板摆放设V字型,分别排放10块宣传展板。?横幅悬挂:A:咨询台正上方悬挂宣传横幅:2015-“12·4”全国宪法宣传活动主题:“增强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县法治办 县司法局宣) B:咨询台前正面悬挂横幅:“12·4”全国宪法宣传暨全县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岳阳县宣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