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3-02-06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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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商务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县粮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法规与监督检查股股长、粮食调控和储备股股长、行业发展股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监督检查股,具体负责监管检查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每月一次,对我县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全覆盖。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检查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四、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 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和无安全带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及其食品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例行检查和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粮油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全面落实放心粮油工程。

五、其他事项

1.被检查的粮食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巡查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制度、卡、台账、记录等资料,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检查。

2.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