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实施的通知
来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0-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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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岳县卫计发〔2017〕85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实施的

通 知

县直各医疗机构,乡镇各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劳动站、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湖南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财务发〔2017〕2号)和湖南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4号)、湖南省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医发〔2017〕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精准实施,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确保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真正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到2018--底前,对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下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一)确定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安排在县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不具备救治医疗条件的,转往岳阳市一医院或省级医院。

(二)确定诊疗方案。县人民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三)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遵循“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县人民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五)加强大病分类救治管理。按照《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17〕15号),统一救治要求,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患者等专项救治工作。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强化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确保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一)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按照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镇卫生院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开展1次健康体检。

(二)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有条件的县级医院医生要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2017-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充分发挥中医药治疗慢性病的优势,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价廉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三)开展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要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每-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单独整理成册,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三、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一)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

1.“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9种大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2.“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3.“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4.“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用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衔接机制,推动相关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和数据交换建设,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残疾救助、计划生育帮扶等资金,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实行“一站式”结算,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加大健康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医疗机构必须组织医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重点掌握《岳阳县健康扶贫应知应会》的内容;开展健康扶贫宣传,各医疗机构必须确定一名健康扶贫宣传工作联络员,每-定期向局健康扶贫办和宣传股报送1-2条(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按照《岳阳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患者,凭相关身份证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保政策、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专项补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各级各类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贫困患者“就医绿色通道”,简化医疗程序。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结清自付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确保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附:岳阳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岳阳县民政局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扶贫办

2017- 8-17

岳阳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是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合力,确保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的有效方式。按照《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综合信息化等手段,实现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实施对象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

三、实施范围

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证明材料。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尚未开通启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证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证明〈证件〉,以下统称贫困证明〈证件〉)。

(二)核对证件。医疗机构设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窗口,由专人核对贫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并设专柜妥善收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签订协议。由患者及家属或符合民事法律责任主体条件监护人(以下统称“签订协议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湖南省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样本见附件),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

(四)办理手续。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办理手续住院治疗。

(五)费用告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前两内将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通知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

(六)出院结算。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出院通知单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标准,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金额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现场结清。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后,医疗机构即时归还收存的患者相关证件资料,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启动。自发文之起,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尽快组织实施。

(二)落实保障。县乡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贫困患者信息共享机制;要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加强兜底保障,确保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三)实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机构对接,提升信息化水平,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为贫困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将实际发生的报销补偿与救助资金分别向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和县民政局申报(含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政策应付款。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定点县内医疗机构实行预付金制度,预付金按上-度补偿支付总额24%(即上-度-平均补偿支付总额的两个-)预拨至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对确因家境贫困,个人自付部分无法一次性结清患者,如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按相关程序申请救助。对不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的,由患者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向慈善机构等申请救助。

(四)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要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权,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或家属)签字制度。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清单”制度,每向患者提供治疗措施、治疗费用等清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

(五)完善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要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同时,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六)强化宣传报道。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1.岳阳县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样本)

2.“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流程图

附件1:

岳阳县农村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

(样本)

甲方: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医院):

为更好地让甲方在住院期间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方便甲方住院治疗,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供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证)或社会保障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或贫困证明(证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间,乙方每天须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以备甲方查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前2天内将甲方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清单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书面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扣押甲方或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

五、病人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今后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医院也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字:

(患者家属)身份证号码:

(签订协议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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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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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流程图

结算中心办理出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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