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0-7663018(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办公室、政府政务中心3楼大厅5号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湖南省岳阳县长风路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邮 编:414100
项目名称 |
年生产15000樘人防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园路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八达人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八达人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园路8号,占地面积15040平方米,拟投资500万元,将现有1000樘/年混凝土人防门生产线改建为一条15000樘/年轻质人防门生产线,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可达到钢制人防门500樘/年、轻质人防门15000樘/年。改扩建生产线以SMC(玻璃钢)片材、水性丙烯酸聚氨酯面漆为原料,经投料、模压、修整、组装、打磨、喷涂等工序生产轻质人防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 |
1.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西北侧的白洋水库;办公区域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2.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模压、喷涂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一套8000m3/h“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汽车维修)及表3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密封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分类分区贮存于设置的危废贮存场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