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10岳阳县公田至新墙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公告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   2024-07-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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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环评﹝2024﹞22号

  

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S310岳阳县公田至新墙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优化岳阳县路网布局,提高岳阳县区域物流运行效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你单位拟实施“S310岳阳县公田至新墙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65812.50 万元,路线总体呈东西方向,起点位于公田镇西侧,与S310 毛田至公田段终点相接,基本沿老路改建,经饶港村、王安村,于和平村东走新线,由北侧绕避杨林街镇,回老路后利用现状铁路桥下穿蒙华铁路,然后经十步桥、光明村,终点位于柏祥镇S310路段(S310桩号K53+945)。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20km,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1.5m,双向四车道。项目除主体工程外,还设置4个弃渣场、3个取土场、2处施工临建区和1处190m的施工便道。

  一、根据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内容、结论和岳阳市岳阳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S310岳阳县公田至新墙公路改建工程(一期)环境影响告表技术评估报告》(岳县环事评估〔2024〕19号),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在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运输砂石、土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封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规定路线行驶;水稳料搅拌站采取密封设备,传输带封闭,搅拌站内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应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沥青拌合场;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的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

  2. 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施工场地内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废水尤其是拌合站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处理水首先循环回用于施工生产,其余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向外排放。

  3.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施工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

  营运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做好路面养护工作;在居民集中路段及学校等敏感点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速、禁止鸣笛、通风式隔声窗、声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远期根据实际情况及跟踪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留降噪措施。

  4.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对施工的建筑垃圾尽量做到回用;若不能回用,尽快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最近的弃渣场,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施工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于水域附近;项目涉及拆迁由政府负责统一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建筑物由政府负责处置。

  5.落实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对永久占用耕地由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捉野生动物,破坏动物巢穴等。施工期间产生的污水、垃圾或其它施工机械的废弃物不得进入水体,材料堆放场四周挖截排水沟,设挡土墙、沉沙池等,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影响水质及浮游生物、底栖生物等饵料生物的生存环境。加强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公路两侧边坡、坡脚至路界绿化,加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强生态监管监测,减少运营期对动物影响。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生态红线、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临时场地,工程完工后须对各临时用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减少临时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生态修复中引进和种植的植物要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三、依法须办理自然资源、交通、林业、住建等部门手续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活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抄送:柏祥镇、杨林街镇、公田镇人民政府,湖南湘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办人:许    峰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