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岳阳县移民局关于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来源:移民局   2019-01-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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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水库安全秩序,切实做好移民信访工作,促进水库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 “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的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遗留问题,由于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于在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众多人员参与并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相关建设组织机构;围攻、挟持相关工作人员。

(3)剧中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施工场所等,哄抢施工物资设备等。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现场处置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移民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股室人员应在接报后及时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想县政府应急办、政府办、县委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参与处置事件的股室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局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违规参与群体性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一律严肃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移民局决定成立移民局关于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姜宏毅

副组长:周湘福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局办公室,陈天宝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后勤保障

在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办公室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综合办要根据工作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三)职责分工

(1)在移民局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股室要部署排查调处与我局工作相关的信访案件,建立和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2)各股室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由领导小组组织调配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3)各有关股室认真执行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要求,落实监测管理人员,完善监管措施和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