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县生态工业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县生态工业园   2017-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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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办发〔2017〕1号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县生态工业园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县生态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推动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和全面提升我县经济实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园区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在园区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行政管理委员会名称为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岳阳县工业集中区、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在充分考虑园区规模扩大、事权扩展、职能增加的基础上,按照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重新调整园区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责,并对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晰、机制灵活,保障有力。

园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订人才选拔方案,报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批准后,面向全社会自主招聘所需人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对选拔人才原则上实行聘用合同制和绩效薪酬制,县财政给予人员经费补助。

二、依法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

凡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下放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比照市级权限下放给岳阳经济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的做法,分项明确下放到园区。发改、国土、环保、住建、规划、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林业、消防、人防等部门在园区设立2号公章,委派一名业务骨干进驻园区代办园区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协助园区管委会主任管理2号公章的合法使用。对法律规定不能使用2号公章办理的行政审批权限,应按限时办结的要求,由县直部门驻园区业务骨干全程代办。

用2-3-时间逐步创造条件,在园区建立一级独立财政。园区建立一级独立财政后,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园区合理设置派驻机构,以确保项目审批不出园,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独立式运行”。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县财政与县城建投应优先保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发改、工信、财政、科技、交通、电力、自来水等部门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应向园区倾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促进园区招商、人才引进、科研投入、品牌创立等优惠政策的兑现所需资金,县财政优先给予安排。

支持岳阳至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通过市场运作和争取商业银行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等办法,筹集园区发展资金。支持园区采取政府适当扶持、园区企业股份合作方式,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园区部分企业贷款难矛盾。建立银行、园区、园区企业经常性的协商联系机制,引导银企开展直接高效的信贷合作。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出台推进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项目入园准入门槛,建立项目考察、评估制度,依法制定土地、财税等奖扶政策。进一步优化园区经济发展环境和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考评和奖惩兑现。

五、建立园区绩效工资制度

建立起基本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做到对园区人员考核明晰,业绩计酬,激发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园区的-度考核充分吸纳各关联部门的意见,确保公正、客观,为绩效工资的兑现提供科学依据。县直部门驻园区业务骨干参与园区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的分配。

六、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纳入各相关责任单位-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考核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园区的意见。

对执行落实本意见不到位的县直部门和乡镇负责人,按照《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每-度对涉及园区发展和企业服务的县直单位及乡镇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测评,对排名倒数三名、服务质量不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二-排名倒数三名、服务质量不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反映强烈,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交由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

七、建立园区工作协调机制

成立园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涉及园区工作的县直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定期研究园区重大决策,统筹协调解决园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原则上每个-召开一次例会,听取情况汇报,明确责任,解决问题,及时决策,真正做到责任不推诿,问题不堆积,决策不拖延,工作不延误。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4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2017-2-2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