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6-03-16 00:00
浏览量:1 | | | |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8

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

特困户救助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铁山库区民生,保障铁山库区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完善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铁山库区并常-居住在库区,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范围:

(一)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

(二)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因病、因灾、因残、因事故及其它原因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特困救助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依据,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全体成员按一户对待;虽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同一户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仍共同生活超过3个-以上的夫妇及子女,按同一户计算。

二、救助标准

视家庭困难程度设置为每户每-2000元和3000元两个救助档次,且每户每-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3000元。

审批程序(一)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初审。申请材料要写明家庭住址、人口结构、致贫主要原因等基本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行评议,2/3以上人员同意即为通过。被评议通过人员,须填写《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查验评议记录,并入户调查,据实填写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救助申请家庭审查意见后,报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审核。

(四)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审核。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入户抽查核实,并于每-12-份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五)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由所在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拟救助金额和县、乡(镇)两级举报电话,公示结果上报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书面通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无异议的,由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纳入岳阳县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范围,从批准期的下一个季度起发放救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动态管理。对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分别由县、乡(镇)、村(居)委会建立救助档案。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建档材料包括户主申请材料、抽查记录、救助待遇审核等;铁山库区乡(镇)人民政府建档材料主要包括家庭档案、统计台帐、调查记录等;村(居)委会建档材料主要包括村民组长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救助资金发放名册等。对救助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调整或终止救助待遇手续,实行一-一核、一-一审、一-一更新。

(二)实行专户管理。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编制《特困户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或《救助对象增减变动花名册》)并加盖公章,每-12-下旬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通过惠民补贴系统,实行“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实行监督管理。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库区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救助资金管理发放情况。铁山库区居民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待遇的,由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救助资金。对不符合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条件的对象、擅自批准其享受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待遇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贪污、挪用、挤占、抵扣铁山库区二级保护区特困户救助资金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