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
来源: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6-05-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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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委文件

岳发〔2014〕12号

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

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

(2014-12-1)

铁山饮用水水源是岳阳重要的战略资源。为切实加强对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进一步改善库区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1.划分保护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包括铁山水库、金凤水库、新墙水库及其集雨区和枢纽工程;铁山城镇供水渠道、管道、箱涵及渠道的迎水坡面。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指铁山水库校核洪水位93.2米水岸线以下的区域(含孤岛),铁山水库取水口校核洪水位93.2米水岸线以上周边沿地表外延200米以内区域,铁山水库枢纽工程的法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金凤水库集雨区域(含枢纽工程);新强水库设计最高蓄水位水岸线以下的区域(含枢纽工程);铁山城镇供水渠道、管道、箱涵的法定管理范围及渠道的迎水面。

二级保护区指铁山水库校核洪水位93.2米水岸线沿地表外延200米范围内区域(已划定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新墙水库设计最高蓄水位水岸线沿地表外延200米范围内区域。

准保护区指保护区内除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

2.水质。一级保护区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逐步向Ⅰ类提升;二级保护区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以上,逐步向Ⅱ类提升。

3.水量。2020-前,通过实施外引水源工程,城镇供水保证率达95%以上。

4.生态环境。2020-前,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5%。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达100%。

5.民生保障。全面建立科学的管理、投入、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区内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逐步达到所属县农村平均水平。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

6.实施污染整治。(1)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控制面源污染。铁山水库集雨区内农、林、牧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缓释化肥和生物治虫技术,禁止使用剧毒农药。控制规模畜禽养殖,保护区内严禁新增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养殖场一律退出,经合法合规审批的实行退出补偿。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投料养殖、旅游、游泳、垂钓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3)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属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垃圾焚烧残渣清运至保护区外填埋场,铁山水库集雨区内各行政村负责垃圾收集、焚烧。填埋场建设资金由属地县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4)建设入库河道拦污工程。2015--底前建成5个入库河道拦污工程。(5)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田、毛田集镇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其它集镇及二级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净化设施在2020--底前完成。

7.严格用地管理。加快编制铁山水库集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居民集中安置点,严格控制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房屋,原址居民的住房因危房或合法增加人口确需改建扩建的,须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并同步建好污水净化设施。严禁非保护区户籍人员在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购置住房。

8.强化用水安全。推进昌江引水工程等补充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镇供水与农业灌溉用水分离。建立铁山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体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防范水污染事故。力争2020-前,铁山城镇供水渠道和金凤水库、新墙水库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建立供水工程管理体系,加大供水工程维修投入力度,保障供水设施安全。

9.加强人口、殡葬、生态环境及生产生活等方面管理。(1)控制人口非自然增长,除婚姻、生育、退伍等法定政策原因外,保护区内各村(居委会)禁止外来人口迁入。(2)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区内各乡镇应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的荒山瘠地划定墓地,实行集中安葬,积极倡导火化安葬。(3)推进生态库区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全部实施封山育林,准保护区禁止皆伐,抚育性间伐必须经过审批。(4)严禁在铁山城镇供水工程的法定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采砂、葬坟等活动;在铁山城镇供水渠道、箱涵的法定管理范围内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不得实施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种植、铲草等行为以及洗涤、游泳、堆放废弃物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5)未经批准,严禁运输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进入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四、库区民生保障

10.加强库区民生工作。(1)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扶贫、救济救助、生态保护项目向保护区特别是二级保护区倾斜。库区所属县乡党委政府要制订库区生产发展规划,帮助库区群众发展致富。(2)推行生态补偿。提高铁山水库集雨区内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市人民政府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30元/亩,准保护区15元/亩补偿标准补助到县,由属地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3)科学规划、选址,加快推进居民集中安置点建设,支持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4)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后靠至准保护区或规划的居民安置点集中建房的,按4万元/户给予奖励,经费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对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建设生活污水净化设施给予补助,经费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重点将库区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予以考虑,对确有建房困难的特困危房户,在中央、省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户给予1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5)铁山水库集雨区内已批准的规模养殖户和影响水源安全的生产企业被依法退出或关闭后,参照国家和省相关补偿标准予以补助,经费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6)对按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建设公共墓地的乡镇给予补助,对在公共墓地按殡葬管理规定安葬的墓主亲属给予奖励。(7)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8)落实低保政策,争取上级民政部门向二级保护区内所在村困难居民倾斜。(9)提高对铁山伤残民工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10)建立铁山水库二级保护区特困救助资金,每-由市出资15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居民救助,由岳阳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铁山库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40万元,其中岳阳县200万元、平江县40万元,岳阳县筹集100万元,平江县筹集20万元,由属地县人民政府负责使用和管理。(11)加大库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阳光工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移民部门的移民培训、扶贫部门的“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要对库区计划单列,予以重点倾斜。

五、保障措施

11.健全组织保障。成立岳阳市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市移民开发局、市扶贫开发办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分别组建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和岳阳县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执法机构,以铁山水库校核洪水位93.2米水岸线为分界线,各自负责职责范围内综合执法工作,其机构编制、职责、经费等事项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发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水资源保护和民生保障主体作用,出台考核办法,每-列支20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实行奖优罚劣。

12.明确职责分工。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常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依法保护铁山饮用水水源,受领导小组委托,牵头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民生保障工作的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铁山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申报铁山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相关项目,定期监测铁山饮用水水源水质,落实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依法查处铁山饮用水水环境污染事件。市水务局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水事法律法规,申报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水利工程项目,督促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制订保护区的植树造林、生态环境建设方案,协助争取生态补偿项目,督促做好封山育林与依法取缔木材加工厂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岳阳市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制定铁山水库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督促严格审批铁山水库保护区民生建房用地,督促依法查处违规建设。岳阳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履行职责范围内禁违拆违治违、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民生保障政策和各项工程措施的落实。岳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职责范围内铁山供水设施和新墙水库的安全管理。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配合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做好其辖区内金凤水库及铁山城镇供水渠道、管道、箱涵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临湘市、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铁山城镇供水渠道和管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民生保障工作任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拓宽筹资渠道。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建立铁山水价格适时调整机制,拓宽铁山水资源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专项资金筹资渠道。

14.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民生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2014-1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