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2-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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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岳阳市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运砂浮吊、砂石码头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和岳县办[2017]3号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切实规范我县涉砂涉矿经营秩序,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清理范围、对象、内容

(一)清理范围

1. 重点清理范围:东洞庭湖水域、铁山水库周边、新墙河水域、坪桥、费家河等县域范围内涉砂的河床以及全县涉及采矿的范围;

2. 其他清理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清理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特定关系人,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

(三)清理内容

1.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

2.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其本人服务或管理对象从事的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持有干股的;

3. 国家公职人员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谋求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采取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或指定、授意、暗示涉砂涉矿经营企业或个人选择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4. 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涉砂涉矿经营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 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涉矿经营活动或者接受涉砂涉矿经营企业或个人聘任的;

6. 上述涉砂涉矿的经营行为与参股行为含参与采砂船舶、采矿工具与机械、运砂船舶与运矿设备、砂石码头、矿山料场等生产、运输、加工经营行为;

7. 其他涉砂涉矿经营活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1-10起,至2017-6-15止,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0-25)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制订各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全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主动报告阶段(2017-1-25- 2-15)

重点清理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清理范围内存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在2017-2-15前主动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申报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本次清理内容的有关事项。对于主动报告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并于2017-2-15前主动退出违法违纪违规参与经营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予以从重处分。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2-15- 28)

各单位对国家公职人员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实行全面清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填写自查统计表,在公示5个工作后,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事、纪检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岳阳县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核督查阶段(2017-2-28—5-1)

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督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整治查处阶段(2017-5-1—6-1)

在2017-5-10前,根据自查自纠和审核督查情况进行整治查处,对非法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5-20前,县纪委、县监察局通报相关整治查处情况;6-1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建章立制阶段(2017-6-1—15)

建立健全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举措。成立县人社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钟玖生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才伟同志任副组长,全体负责干部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三)严肃查办案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正确认识和主动纠正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在审核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对外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经查,举报情况属违法违纪违规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举报人进行10000-50000元的奖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12388、7657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