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信息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0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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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梁亿仲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西路125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时间:(7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时间:(10月1日-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0-7621758

机关职能:

(一)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落实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五)承担县政策性水稻种植综合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2. 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做好惠农补贴的落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负责协助农业保险勘灾勘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含禁毒)、文明创建、“互联网+”、武装、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处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贯彻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务窗口的管理和农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事项,开展相关行政服务和行政性事业收费。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本系统落实全县“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编制、申报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意见,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县域经济情况综合、典型推介和考核。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工作。

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八)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县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九)政策与改革股。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一)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县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农产品认证申报和证后监管工作。

(十四)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贯彻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五)种业管理股。贯彻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七)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促据实及时投保。督促承保机构及时据实理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承担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贯彻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九)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及岗位晋升工作。负责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二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室。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