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岳阳县林业局应对禽流感疫情防控预案
来源:县林业局   2017-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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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天气回暖,候鸟南归,野生禽类活动频繁,极易造成禽流感疫情的传入和爆发。截至到 2 - 6 ,我市已出现 3 起人感染 H7N9 禽流感病例,其中岳阳县为 1 例。

为做好应对可能突发的 H7N9 禽流感疫情,抓好野禽、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依法对野生动物驯养场、经营市场和违法猎捕等行为进行排查和打击,切断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把禽流感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县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启动四级防控预案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对突发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林业局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林业部门应对突发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工作。各乡镇林业站按照此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突发性禽流感监测和预警预报,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二、应急措施

(一)突发性禽流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1、监测。加强对我区境内野生动物驯养场、经营门店、

农贸市场等区域的监管、排查和宣传,全县范围内候鸟的监测和调查工作,强化疫源疫病的监测防控,切实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控制;全面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认真分析本辖区内野生鸟类分布及迁飞情况,立即确定和布设监控位点,准确掌握野生鸟类迁飞、集群活动动态和疫情信息,确保监控全面达到要求。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制止非法猎捕、经营、运输、走私野生动物、鸟类的行为。

2、预警。配合卫生、防疫、畜牧等部门的专家共同研究分析,提出疫情形势分析报告,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及时向社会发布禽流感疫情预警。

3、报告。建立疫情上报通道,县林业局禽流感疫情举

报电话:0730-7668633,并向社会公布。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镇街林业站、相关管理二级机构实行“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 4:00 前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禽流感疫情监测情况,同时出现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禽流感疫情的责任和义务。

4、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留鸟、候鸟、迁徙野鸟和其他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疑似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隔离处置并上报。

5、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野生迁徙候鸟集中栖息的地点、活动时间、有无发病的候鸟种类、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以及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突发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

1、对突发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要按照预案的规定,组织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性禽流感疫情在我区发生。各镇街林业站,也要做好相关宣传、监测、排查和禁闭等工作的准备。

2、突发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县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林业站要立即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疫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并按程序要求及时逐级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3、一旦疫情被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对疫点采取临时隔

离措施。

4、各镇街林业站应随时掌握野生候鸟集中栖息、迁徙动态,不惊扰候鸟群体活动,并随时观察其活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三、控制措施

(一)加强野生鸟类巡察。湿地分局、湿地公园等单位确掌握野生鸟类迁飞、集群活动动态和信息,有效制止人员、畜禽进入野生鸟类迁飞、集群活动的区域与野生鸟类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

(二)加强禽类市场检查。森林公安、林政、森保站等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对全区餐饮、酒店、宾馆、城镇集贸市场进行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和杜绝食用野生鸟类,一经发现疫情,按有关扑灭疫情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禁周边疫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流入;禁止与有疫情接壤地区的集贸市场进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交易;森林公安分局要经常对全区花鸟鱼虫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

(三)疫区隔离,阻断疫情蔓延。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范围,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对疫区实施封闭管制。封锁野生鸟类流通环节,停止野生禽鸟、观赏鸟的交易及省内外运输活动,防止疫病蔓延传播。

(四)野禽家禽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在野生鸟类集群和停歇地,加强对野生禽类的监测,同时严格要求周边社区居民,对其饲养的家禽实行舍饲圈养,建立起野生禽类与家禽的隔离带,切断野生禽类与家禽之间的传染途径。

(五)对驯养动物免疫注射,防止感染。各养殖业户要对饲养的野生动物(特别是禽类),尽快实施免疫注射,免疫必须使用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灭活苗,并全面做好监测、消毒等防疫管理工作。

(六)救护动物,严防感染。在巡护监测中发现或者群众救护的伤残、病鸟,要设置笼箱进行查封,移放到远离居民区、动物饲养区的安全地带,迅速报告当地防疫监测机构抽取样本进行检测,确诊无疫情后方可实施救护。

(七)协同作战,搞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野生动物疫情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畜牧部门的密切合作,及时、高效互通信息,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林业局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森保站,具体负责对野生候鸟栖息、迁徙、活动情况的全面监测。各镇街林业站要作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野生候鸟异常死亡或疑似禽流感疫情时,能及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封锁现场。在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预案实施期间,县林业局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全区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工作;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安排人员值班,保障信息畅通,领导小组成员要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二)人员保障。各监测点和其他重要监测区域要保证人员到岗到位,采取固定监测岗位与流动监测岗位相结合,严禁空岗、缺岗、漏岗。紧急情况下,集中人员对疫区进行24 小时坚守,直至疫情解除。

(三)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重点储备国家正式生产和使用的疫苗、防护用品、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疫车、销毁处理器具、办公用品及通讯工具等。

(四)安全保障。野外巡护监测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巡人员的防疫知识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配备口罩、橡胶手套、密封袋等防护物品,以备在发现疫情时(野生死亡鸟、病鸟等)及时使用,确保自身安全。

(五)经费保障。突发性禽流感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建议区财政尽快下拨资金用于野生候鸟活动情况观察监测,购置观察监测、检疫等相关仪器设备,实施捕杀、销毁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实施强制性免疫接种等。

五、附则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领导小组对预案实施全过程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不按照程序报告或者迟报、漏报、瞒报疫情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预案执行期。本预案自发布之起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0-766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