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救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救灾应急工作实行公园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 救灾应急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国家给予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园发生的冰雹、暴洪、滑坡、泥石流、雪凝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
第二章 预案启动的条件方式
第五条 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灾、轻灾四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3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亿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倒塌房屋1000间,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灾区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倒塌房屋100间,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2、死亡人数1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第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分场(组)要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公园管理处报告灾情。发生特大灾和大灾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灾区生产、生活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七条 公园管理处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灾情迅速采取应急反应行动,并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灾害损失和等级。
第三章 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公园管理处和分场成立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即为抗灾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救灾应急工作。公园管理处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武装部、办公室、计财股、营林生产股、林政股、综合股等为成员。
第九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二)迅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告灾害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
(三)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第十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医疗卫生组(设在公园卫生站),宣传报道组(设在办公室),治安保卫组(设在林政股)。公园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汇总、核查灾情,评估灾情损失,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二)传达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受灾分场(组)和相关部门落实救灾措施。
(三)组织筹集调运救灾资金、物资。
(四)及时开展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五)承担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场负责分场救灾应急工作,制定分场救灾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机构。
第四章 救灾的准备
第十二条 公园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灾情,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公园武装部积极协调县武装部,动员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并在救灾车辆及抢险灾器材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灾害发生后,根据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及生产自救。
第十四 条公园管理处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预算安排一定数量救灾应急资金,相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和器材,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
第十五条 救灾应急补助资金和物资的筹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政府补助,自救,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
第十六条 救灾应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疗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等方面的生活困难;修复水毁水利基础工程;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修复水毁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和灾区生产自救;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 救灾应急补助物资包括灾区所需账蓬、衣被、面粉、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重建家园所需木材、钢材、水泥、砖瓦、汽油、柴油、煤油、铁丝、铁钉、玻璃、橡胶、塑料、油毡等物资;医疗卫生所需药品和器械;恢复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
第十八条 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必须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截留、滞拨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 应急反应和行动
第十九条 一般灾和轻灾发生后
(一)接到分场灾情报告后,公园迅速启动应急反应预案,拟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并分组实施。24小时内将灾情上报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大灾发生后,公园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抗灾救灾,了解汇总上报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灾民和安置无家可归者;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
第二十一条 特大灾发生后
迅速将灾情报告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实施紧急情况下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灾民转移、安置;传达贯彻省市区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安排专项救灾应急经费、物资,妥善安置灾民生活。
第二十二条 公园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公园管理处、分场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人员搜索和救援
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迅速调集救援民兵赶赴灾区,帮助抢救被压埋人员,转移安置被围困群众、排除险情。
(三)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救灾应急资金
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财务股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联系云山乡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动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物资供应
紧急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七)各部门、分场对开展的救灾工作要如实积极配合。
(八)接收援助
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各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九)次生灾害的预防
公园各部门、分场对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作好预防工作。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由公园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