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性质
总体应急预案是确定岳阳县支行应急处置体系、操作指南以 及与应急处置相关的主要原则、标准和程序制定、实施。
1.2 目的和依据
1.2.1 本预案旨在确立岳阳县支行预防、预警及应对突发事 件的程序和机构,以使县支行能够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系统、协调地履行中央银行的法定职责,维护辖内金融稳定,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2.2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3.1 《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辖内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针对的各种突发事件;
1.3.2 因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而造成支行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事件;
1.3.3 支行重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
1.3.4 危害支行的公共关系和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1.3.5 由上级单位、行长办公会议或行长认定的其他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指挥原则:根据本预案或分预案规定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各项应对工作。应对工作涉及的各单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
1.4.2 及时掌握原则: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进晨情况、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措施。
1.4.3 最小损失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均应以人为本,讲求经济效益,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确保将事件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1.4.4 分级响应和管理原则: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中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科学的等级标准,依据规定权限及程序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4.5 保密与公开原则: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相关信息发布由支行统一发布,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县支行应急组织机构由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组成。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是支行应急处置最高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应急机制和体制建设,协调与应 急处置相关的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是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2.1.2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由分管办公室、货币信贷、支付结算、科技、保卫、后勤工作等部门的行领导担任副组长,上述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1 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设一名指挥长和四个职能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后勤保障小组 事件处置小组、善后处置小组。)
指挥长不是常设职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领导小组组长 根据所发生事件的性质、级别、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临时 任命,其既可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兼任,也可由其他行领导担任综合协调小组以办公室为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后勤保障小组以后勤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事件处置小组以与突发事件最为紧密的业务股室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善后处置小组以内审、纪检、人事等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综合协调小组为领导小组处理与应急工作相关的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与中心支行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他小组均为临时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事件处置完后由领导小组宣布解散。
2.2 应急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统一管理人民银行系统应急处置全面工作; 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和体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意见审议批准县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 协调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中跨单位(部门)业务的各项事务; 贯彻落实上级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政策指示,研究协调县支行与其他单位、部门应急处置相关的各项工作; 分办有关县支行应急处置机制、体制建设的各项工作。
2.2.2 指挥部各小组的职责
2.2.2.1 综合协调小组职责 24小时值班,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组织指挥部日常的文件运转、办公及档案管理(包括将 相关文件、资料收集归档);为指挥部处置工作提供通讯、联络等服务; 根据事态发展,协调人事部门调动人员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在人员到位后,由事件处置小组指挥); 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确保处 置工作正常开展; 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新闻信息工作 一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指定的其他工作。
2.2.2.2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 为处置工作提供供水、供电、车辆、通信、医疗救护车 等后勤保障服务; 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指定的其他职责。
2.2.2.3 事件处置小组职责: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调查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风险; 根据事件原因和风险评估情况,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上报指挥长; 一按指挥长的要求组织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处置措施; 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指定的其他职责。
2.2.2.4 善后处置小组职责: -开展处置情况调查,并出具内审报告; 根据内审报告,向指挥部提出内审评估意见 组织完成有关办公环境的恢复工作对财产损失评估并向上级行申请补偿; 一负责对各级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指定的其他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制度
3.1.1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 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其中,办公组织、金融稳定及支 付结算、国库、计算机网络、后勤保障等关键金融服务职能要由相关单位(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
3.1.2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 制度,建立相关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
3.1.3 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 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要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
3.1.4 各单位(部门)要确保随时与上一级单位,主要业务部门保持畅通联系。
3.1.5 内审部门应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订 及更新情况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3.2 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
3.2.1 各单位(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方案,在演练前向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提出申请,对消防、电力及通讯中断、计算机系统瘫痪等常规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非常规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至少二年一次,在演练结束后由各部门自行进行检查、总结评估和完善。
3.2.2 要对支付结算、金融稳定等关键业务及其他所有计算机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3.2.3 计算机业务系统应采取安全防护、预防、预警、备份及恢复重建方案,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对其进行各项安全演练及检查。
3.2.4 预防预警行动由本单位(部门)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预防、预警行动的失误追究其领导责任。
4 突发事件的分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 突发事件(Ⅲ级)三个级别 当突发事件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 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
是指非单一性风险,其涉及面非常复杂,影响后果非常严重, 风险处置需跨地区、跨部门、跨预粲,并且超出中心支行处置权限和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是指非单一性风险,其涉及面比较复杂,影响后果比较严重, 风险处置需跨部门、跨预案,调度辖内多个单位、多个部门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在中心支行处置权限和处置能力之内。
4.3 一般性突发事件(Ⅲ级)
是指只涉衣单一部门的单一性风险,其风险处置在中支辖内,不需跨部门、跨预案。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1.1 所有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中心支行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报告中心支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即中心支行行长)。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突发事件应通过加密传真予以上报(电话:0730 8243137,24小时自动接收).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辖内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所规定的突发事件,由县支行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向岳阳市中心支行报告,其他类型突发事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向县政府报告。
5.1.2 所有突发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5.1.2.1 县支行系统内部突发事件必须在平小时内上报中心支行,这些事件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能源供应、物资供应、通讯等公共服务的中断 而造成无法正常、全面、充分地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计算机业 务系统性故障,且使得整个辖内甚至更大范围的计算机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事件;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死亡2人以上、死1人 且伤亡5人以上或伤亡10人以上的事件;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机构财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或因刑事案件造成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件;针对抢劫、刑事事件;针对支行的所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5.1.2.2 发生于人民银行系统之外,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直接相关,需人民银行参与或涉及人民银行的特别重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中心支行。这些事件包括:支行辖内有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辖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辖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
5.1.2.3 发生于人民银行系统之外,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直接相关,需人民银行参与或涉及人民银行的一般性金融突发事件、刑事案件,如影响范围在县以下,但超阶级过1个县(市)范围以上,应在2小时内报告中心支行。
5.1.2.4 发生于人民银行系统之外,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直接相关,需人民银行参与或涉及人民银行的一般性金融突发事件、刑事案件,影响范围的1个乡镇范围内,应在2小时内报告中心支行。
5.1.2.5 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间接相关的突发性事件。包括当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尤其是对当地经济金融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这类事件或 涉及地方社会、经济的稳定,或影响人民银行县支行的安全,应在6小时内报送中心支行。
5.1.3 所有突发事件信息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报送。
5.2 通讯
5.2.1 指挥部综合协调小组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支行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应急处置电话、传真号码。
5.2.2 指挥部指挥长经领导小组组长任命以后,应于第一 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5.2.3 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5.3 分级响应
5.3.1 I级响应1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兼任指挥部指挥长,一方面指挥风险处置,尽可能控制风险损失。另一方面,向上级 行、县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请求援助或申请上级行、县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5.3.2 Ⅱ级响应 Ⅱ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兼任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5.3.3 Ⅲ级响应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领导小组组长任命一名主管行领导 (主管行领导是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为指挥长,启动针对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5.4 处置要求
5.4.1 各单位(部门)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所规定的 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4.2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应对辖区内发生 突发事件及可能的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
5.4.3 处置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 及证据。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5.5 应急结束
指挥部经过评估,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应急结束,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处置中的对外对内协调、文件运转、信息和新闻 发布等工作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负责。
6.2 应急处置中的物资、后勤保障,由后勤服务部门负责.
6.3 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处理系统保障由业务部门会同科技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7 后期处置
7.1 内审评价
内审部门可于处置工作期间或其后,对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审计调查,并就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做出内审报告。主要内容:对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处置工作的经验与 教训,提出内审处理建议。
7.2 责任追究
根据内审报告,经检部门向领导小组提出对有关人员处理意见。
7.3 事件报告及新闻发布
办公室根据内审报告,向上级行及地方政府上报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通过必要的形式向新闻媒体公布,消除影响。
7.4 损失评估与补偿
灾难事故中如有财产损失,后勤服务部门对车辆、设备、房产等受损情况进行统计,对已保险类物资要协调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理赔,未保险类物资时行统计上报,。会计财务部门要向上级行和有关部门报告财产物资损失情况,妥善安排损失补偿资金,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产、物资损失的财务手续。
7.5 材料归档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办公室应将相关文件、资料收集归档。
7.6 其他善后事项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工会应对突发事件受伤人员进行慰问, 同时根据情况邀请心理专家开展心理辅导。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总预案、分预案及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应急预案应根据业务特点定期评审、更新,评审最长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突发事件发生后,预案主办单位应根据实施情况及内审评价,对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
8.1.2 总预案由支行办公室负责评审、更新;分预案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评审更新,并向办公室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由科技部门牵头,相关业 务部门协助评审、更新,并向支行办公室报告评审情况、备案更新后的分预案。
8.2 宣传
人事部门要制定对员工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规划,开展应急教育,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防范意识。
8.3 培训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员工开展突发事件预防、自救和互救和技能的培训,编制应急手册,提高应急能力。
8.4 审核、解释部门及联系人
8.4.1 各单位(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应报支行办公室进行审核。必要时,需经行长办公会审核。
8.4.2 总预案由办公室解释;分预案由主办单位(部门) 解释;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预案由科技部门解释。
8.5 预案实施
总预案及各分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