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3-01
2017年岳阳县东管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县东洞庭湖管理局   2017-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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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职责

(一)维护岳阳县对东洞庭湖实行统一有效管理的权属,协调周边关系,落实岳阳县对东洞庭湖的管理职能,确立岳阳县在东洞庭湖的主权地位。

(二)治理东洞庭湖治安、渔政、计生秩序,监督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执法执收,优化东洞庭湖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东洞庭湖自然、生态资源,维护和确保东洞庭湖的社会稳定。

(三)综合利用和合理开发东洞庭湖资源,发展东洞庭湖区域经济,努力增加财政收入。

二、部门概况

东洞庭湖管理局于2000-8-成立,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洞庭北路98号,是受岳阳市人民政府委托统一有效管理东洞庭湖的唯一的综合机构。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室、资源开发办、执法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5个科室及其它机构1个(计生站)。协调管理渔政局、苇业公司等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和水警大队、检察室、法庭、国土所、工商所、环保所、湿地分局、血防医院等8个部门。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590人,在岗人员289人。有来自9省56县渔民4223人,湖上常居人口3万人,过境人口达10余万人次。东洞庭湖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4人,财政编制22人,计生站6人,退休人员9人,财政队伍中中级职称有3人,初级职称的有5人,大专以上的有5人,本科有7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初预算数11510155元,财政-初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1510155元。

(二)支出预算,2017--初预算数11510155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0905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27900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1350元。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00000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三公”经费预算19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017-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