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岳阳县渔政局单位预算说明
来源:县渔政局   2017-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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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岳阳县渔政局单位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东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

2、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增殖东洞庭湖渔业资源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5、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内设股室、站队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矶站、鹿角站、红旗湖站、北洲站和执法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在职人员88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岳阳县渔政局本级,无纳入本-度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7-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执法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初预算数9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2.3万元,其他收入1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初预算数970.6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3万元,项目支出1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666.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初预算数为1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及打击非法捕捞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禁渔专项工作经费26万元,保护渔业资源经费30万元,打击非法捕捞专项经费90万元,人工增殖放流3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局本级运行经费当-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4万元,比2016-预算减少9.4万元,主要是压缩其他非生产性开支。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