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岳阳县渔政局单位决算说明
来源:县渔政局   2017-06-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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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是湖南省唯一成局建制正科级渔政执法事业单位,辖东洞庭湖面积1328平方公里,占洞庭湖面积的49%,是东洞庭湖渔政执法主体。 我局以渔业法律、法规为总揽,以县委、县政府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为总目标,坚持“保护资源,文明执法”为原则,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继续推进“洞庭风雷”行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努力实现东洞庭湖捕捞秩序和渔业生态全面好转。

(一)主要职能

1、维护东洞庭湖渔业生产秩序;

2、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4、保护、增殖东洞庭湖渔业资源及珍贵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5、保护东洞庭湖渔业生态环境。

(二)机构设置

我局共有内设股室、站队11个:办公室、计财股、人事股、法规股、安全股、督查室、城陵矶站、鹿角站、红旗湖站、北洲站和执法监察大队。渔政执法在职人员88人,离休1人,退休16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6-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执法经费。

(一)收入决算,2016--末决算数134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55.3万元,其他收入387.1万元。

(二)支出决算,2016--末决算数1342.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955.3万元,其他收入支出387.1万元。

三、-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6-全-支出13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计806.8万元,系保障我局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各项支出,用于事业运行、执法监管、机关服务等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535.6万元,是我局为完成打击非法捕捞、春季禁渔、渔业资源保护、渔政湖场五站站所执法、人工放流、人工鱼巢、渔砂协调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四、-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26万元,比公开的2016-部门预算数减少0.34万元,系我局今-采取降低公务成本、减免浪费、减少事业支出,提高事业经费使用效率等一系列举措的显著成果。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预算金额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96万元,比预算减少0.04万元,我局加强内部管理,采取规范财务报账制度、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措施,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非必要公务开支的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比预算减少0.7万元,我局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合理调度,建立驾驶员节油奖励、安全行车奖惩等制度,成效明显。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决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