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l、成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龙 公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高湘元 公田镇党委委员
彭洋星 县二医院院长
成员单位:镇安监站、县二医院
办公地点:县二医院
2、设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7200017)
二、报告制度
1、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的单位立当及时向镇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发兰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2、全镇各单位的卫生监督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均为发现和接到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要立即按规定要求和时限上报。
3、各单位负责人是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本单位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管理.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应根据规定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物资配备
1、食物中毒控制、处理部门应准备常用的食物中毒诊断试剂(包括各类化学及生物标准品、诊断试剂盒)特效治疗药物(抗毒素等解毒药),并不断地补充、更新:
2、采样设备、用具、仪器要备齐,并有专人负责。
四、管辖负责
1、食物中毒实行分级分工管理,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并做好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报工作。
镇管辖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后,卫生学调查(现场调查)包括可疑食物采样,流行病学调查(食物中毒患者调查)包括食物中毒患者个案调查表以及食物中毒患者的血、尿、便、呕吐物等采样和检验县二医院负责。
2、首接食物中毒报告的单位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控制,然后按管辖权负责进行移交,不属于本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给有关部门。不得因任何理由推诿、延误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时间。
3、对下级报请处理的,要按职责做好指导,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需要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的,要及时报请上级部门。
五、调查与控制
1、组织卫生机构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
4、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六、诊断与处罚
1、食物中毒的诊断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中毒病人的潜伏期、特有的临床表现为依据,并经过必要的实验室诊断确定中毒原因。具体诊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l4938--1994。
2、食物中毒事故一经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的要求,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七、汇总报告
对每起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有专题报告,并在中毒处理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等,其他按有关规定进行。
公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8日
公田镇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