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县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张谷英镇   2017-0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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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张谷英镇人民政府文件

 

张政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岳阳县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岳阳县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张谷英镇人民政府       

 2017-1-19             

 

 

 

 

岳阳县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

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

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岳阳县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等经营活动(以下简称“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排查、清理、报告张谷英镇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情况,建立健全防范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长效机制,维护我县河道采砂、矿产开发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对象

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特定关系人,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

2. 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其本人服务或管理对象从事的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持有干股的;

3. 国家公职人员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谋求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中采取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或指定、授意、暗示涉砂涉矿经营企业或个人选择特定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4. 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涉砂涉矿经营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 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涉矿经营活动或者接受涉砂涉矿经营企业或个人聘任的;

6. 上述涉砂涉矿的经营行为与参股行为含参与采砂船舶、采矿工具与机械、运砂船舶与运矿设备、砂石码头、矿山料场等生产、运输、加工经营行为;

7. 其他涉砂涉矿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1-10起,至2017-6-15止,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0-25)

召开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制订张谷英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宣传栏、观看视频资料、座谈等形式动员全体干职提高认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二)主动报告阶段(2017-1-25- 2-15)

根据县委、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主动申报的通告》,镇纪委在2017-2-15前接受本单位内国家公职人员对存在涉砂涉矿经营活动情况及有关事项主动申报。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予以从重处分。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2-15- 28)

对本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的其他公职人员实行全面清查,党委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切实整理各项情况,认真填写自查统计表,在公示5个工作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事、纪检工作的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岳阳县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查处阶段(2017-5-1—6-1)

在2017-5-10前,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自查自纠和审核督查情况进行整治查处,对非法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六)建章立制阶段(2017-6-1—15)

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办法,建立健全违规参与涉砂涉矿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学一做”活动的重要举措。成立岳阳县张谷英镇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采矿、运砂运矿、浮吊、砂石码头与矿山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毛绍波任组长,纪委书记许干群副组长,专职副书记、纪委成员、派出所等部门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从政道德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张谷英镇党委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根据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严格自查自纠,对单位全体国家公职人员逐一调查,登记台账,纪检组严格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全程进行监管,将有关问题及时上报。

(三)严肃查办案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专项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正确认识和主动纠正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专项整治期间,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