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张谷英镇   2017-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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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18号)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我镇水环境治理,打造秀美张谷英,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张谷英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山水共治”和“秀美张谷英”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山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建设秀美张谷英,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到2018-,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镇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六无”目标。到2020-,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

(一)截污治污: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口建设,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河长办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8-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排洪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各村地段要确定1-2名河道保洁员,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并结合环境卫生整洁,一并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村级地段河道大扫除活动。

(六)绿化维护:加强河道绿化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四、职责分工

(一)成立“河长制”领导机构

“河长制”实施工作由张谷英镇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镇河长制领导机构

第一河长:张文毅

河长:毛绍波

副河长:邹翔付伟中许干群钟志斌余秋根

万懿易 艳 邓玉清

成员:刘胜徐祖亮 候循瑞 彭孝军 陶夕荣

樊再果 吴华松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邹算如

副主任:陈泽宇

办公场所:镇水务站

各村书记任村级河长,村主任任村级副河长。

镇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单位)-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评分细则由镇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镇有关部门职责:镇河长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镇“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涉河违法作为,配合实施监控系统建设。

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对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镇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河道生态建设,河道保洁工作和“双清”的清理河道、垃圾河、黑臭河的专项整治行动。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涉砂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镇财政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镇城建办:负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镇林业站:负责对河道岸线生态林的保护和植培规划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定期对河湖范围内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控及药物改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