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7-05
张谷英镇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方案
来源:张谷英镇   2020-11-0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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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张谷英镇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各村(居),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2、各联村包片干部;

3、各相关部门(镇林业站、镇教育联校、镇综治办)。

二、考核目标

通过全镇上下齐抓共管,力争全镇无一起森林火灾发生。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

镇林业站要在全镇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要派出宣传车开展经常性的日常宣传。

各村(居)要在主要路口、重点路段、进入林区的交通要道和森林火灾易发区设置不锈钢森林防火禁令,张贴防火宣传标语50条、悬挂横幅3条以上,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群、设置检查岗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重点森林防火期要组织宣传车巡逻,确保宣传全覆盖,村与各农户100﹪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发放《致全镇人民群众加强森林防火的一封信》,森林防火知晓率达到100%。

镇教育联校对学生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宣传教育责任。要求镇属所有学校按照“六个一”要求开展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森林防火宣传,

2、加强排查巡查

各村(居)要对有野外用火倾向的重点人员进行常态化摸底,并逐一上门做好禁火劝导工作,对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落实监护人责任,签订监护责任状,各村对林区内坟墓进行清理,严禁上坟烧纸,与坟主直系亲属签订禁炮禁烧纸钱承诺书,确保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镇综治办要督促各村(居)及相关监护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管控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镇林业站在重点防火期要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排查,及时发现易发森林火灾地段及时督促各村及时处置,定期对森林防火隔离带进行巡查,确保隔离效果。

3、加强村民自治

将森林防火奖惩措施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防火意识,加强村民自治。在森林防火期内,村组干部要每日巡查和宣传森林防火,对违规野外用火进行查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野外用火查处率100﹪。镇里每发现一处违规野外用火且属地村未及时处理到位的罚款1000元,属地村按照村规民约对火警、火情处置及时到位的酌情罚款。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镇林业站要督促各村(居)选优配强护林员队伍,开展经常性培训、检查、督查。

各村(居)要成立专门的森林防火班子,在重点地段要配备森林防火信息员,熟悉地势山形,及时发现用火情况;建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要求年轻力壮,男性,熟悉地形,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建微信群开展经常性扑火知识培训。一旦森林火情发生后,各村(居)要及时准确报告起火地点、火势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及时组织村民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留足人员清理火场,看守现场12个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相关村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查清火灾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

四、考核办法

1、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负责分解落实村“两委”干部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所负责的森林防火责任区承担直接责任,防火期内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值班值守,开展全面排查。如发生火灾,镇纪委将开展全面调查,如因工作不实,责任不强,将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同时累计发生野外用火3次以下,给予相关村5000元工作经费奖励;全年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同时累计发生野外用火3次以上、10次以下,给予相关村2000元工作经费奖励;全年发生森林火情(火灾)2次及以上(累计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或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10次以上,对该村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工作经费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当月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野外用火的村,约谈主要责任人并提出警告;发生5次及以上野外用火的村,实行挂牌整治。

2、镇联村包片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所联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和督促督查落实责任。发生森林火灾,每次给予联村干部罚款400元,各包片干部各罚200元,村支书、村主任各200元,并取消该干部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因工作严重未落实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镇林业站对全镇森林防火承担直接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所有护林员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全镇范围内发生违规野外用火30起、火情3起、火灾2起的,对林业站实行一票否决,对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减下拨经费。

4、镇教育联校如因学生野外用火造成火情连续2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并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5、主要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对联村包片干部、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责任区干部进行处罚:每少签承诺书一份各扣10元,少一条标语扣20元,少一条横幅扣50元,对各村应急扑火队员抽查打不通电话或在外打工扣100元。发生野外用火行为未查处的村支书、村主任各扣100元。发生森林火情,每次给予联村包片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各罚款200元。

五、其他

1、森林火情(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清理不力或监管不到位的,造成死灰复燃的,加罚一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影响,按照《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岳县森防指〔2019〕12号)追责。

3、防火期内,村支书、村主任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应向镇党委书记请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