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墙镇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墙镇   2017-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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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岳阳县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特制订《新墙镇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组织实施。

新墙镇人民政府

2017-6-14

主题词:关闭取缔粘土砖厂 方案 通知

新墙镇政府办公室 2017-6-14印

(共印30份)

新墙镇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切实做好我镇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岳县政办函{2017}7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着“政府牵头,属地负责,严格执法,职能管理,科学规划,转型发展”的原则,在2017-8-31前全面关停我镇4家粘土砖厂,逾期未关停的依法强制关闭取缔。

二、职责分工

镇企业办:牵头负责全镇粘土砖厂依法关闭取缔工作,集中收集整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和验收,劳动站负责粘土砖厂职工的劳资纠纷的善后处理工作,严格开展执法行动。并会同镇督查办督促检查各部门和村(居)委会工作落实情况。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全镇粘土砖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粘土砖厂擅自占地、取土,破坏耕地,以及村、组和个人向粘土砖厂非法提供用土用地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镇住建、规划、环保工作站:负责对全镇粘土砖厂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非法排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负责参与联合执法行动,严把粘土砖禁用关。

镇林业站:负责对粘土砖厂毁林、破坏湿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擅自破坏林木、林地、湿地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镇水务站:负责对粘土砖厂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擅自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开展执法行动。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全镇粘土砖厂经营证照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从事粘土砖生产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镇安监站:负责对粘土砖厂关停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关停,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统一部署烟囱、砖窖拆除工作, 确保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粘土砖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抗拒、阻碍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确保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财政所:负责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镇综治办:主动与上级信访部门对接、沟通,及时调度处置各类信访事件,预防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将缠访、闹访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供电所: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粘土砖厂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

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对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做好宣传发动,根据安排参与执法行动;应对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协调解决好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镇纪委:负责查处镇属各部门和村(居)委会在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镇党政办:负责督查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进度和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2017-8-31前主动关闭且自行拆除烟囱和砖窑的粘土砖厂,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标准为:烟囱高度大于等于20米的,按每门砖窑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烟囱高度不足20米(不含本数)的,按每门砖窑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烟囱和砖窑被强制拆除的,不予奖励。

(二)引导转型。鼓励粘土砖厂在现址上改建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协调上级主管单位在用地、规划、建设、税费等方面简化手续,给予政策支持;镇环保站要指导企业搞好环境评价,建好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法。逾期未自行关停或转型的粘土砖厂,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并开展联合执法拆除粘土砖厂的烟囱、砖窑和供电设施。

(四)安全拆除。全镇所有粘土砖厂的烟囱和砖窑安全拆除工作,由镇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费用由镇财政统一承担。

(五)复垦复耕。报县国土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粘土砖厂旧址优先纳入复垦复耕范围,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六)禁止新开挖取土。在自行关停期间,国土所和林业站要对新开挖取土的粘土砖厂快速立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办。

(七)遗留问题处理。粘土砖厂的劳资纠纷、购销合同、承包费用等遗留问题由粘土砖厂业主与承包业主自行负责处理。

(八)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并组织人员开展常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6-9至6-13)。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工作部署会,启动宣传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各村(居)委会为主体责任单位,制定相关方案,落实包干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牵头,部门参与,做好与粘土砖厂业主和承包业主的约谈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主要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做好劝停工作。

(二)自行关停阶段(2017-6-14至2017-8-31)。必须在2017-8-31前自行关闭,永久停止生产,粘土砖厂取缔关停分三步走:(1)停止压坯时间为6-30;(2)8-10之前停止烧窑,届时强制息窑;(3)8-31之前自行拆除,8-31之后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三)集中执法和拆除设施阶段(2017-9-1至12-3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上报县直相关部门,对未自行关停的粘土砖厂予以立案,下达法律文书,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具体集中执法行动方案,与各部门联动,对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拆除烟囱和砖窑。

(四)生态恢复阶段(2018-1-1至5-3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场地组织土地复垦,修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墙镇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盛同志任组长,周立雄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张磊同志、朱雄光同志、彭文荣同志任副组长,其他负责干部和相关部门站所长、相关联村干部、相关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企业办,方来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全镇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

具体实施中,建立负责干部牵头,部门站所负责,联村干部和村(居)委员会支部书记配合的“四位一体”责任机制。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直至县里检查验收过关(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

(二)严格奖惩。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纳入我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对在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敷衍塞责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新墙镇粘土砖厂关停责任分工表

新墙镇人民政府

2017-6-14

新墙镇粘土砖厂关停责任分工表

名 称 负责干部 责任部门 镇干部 村干部
前进砖厂 朱雄光 李志宏 国土所 供电所 城建办 广播站 关 辉 吴方红 罗向文 王红霞 侯智敏 陈胜保 张小娥 许国华 新华村 全体村干部
神龙砖厂 彭文荣 袁 明 农技站 计生办 屈四生 张卫红 孙国栋 刘兰梅 马形村 全体村干部
双港砖厂 周立雄 刘 衍 林业站 计生办 徐三华 钟小毛 苏海辉 高桥村 全体村干部
闽湘页岩砖厂 张 磊 黄细波 水务站 司法所 教育组 杨 勇 殷炎佳 袁育桃 李振保 张丰耀 周大新 周望伏 赵霞红 杨青桂 高桥村 全体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