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街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黄沙街镇   2017-03-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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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街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堵塞漏洞,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党委政府机关及内设机构统称机关,严格按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镇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办、督查室、人大、政协、纪委、妇联、工会、团委、武装部、经管站、安监站、综治办、扶贫办、财政所、民政所、文化站、城建与环保站。

第二条:机关财务核算按《黄沙街镇部门会计统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实行会计统管,设立单位报账员一名,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三条:机关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后的两天之内解缴入国库,由财政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四条:加强机关票证管理。所有票证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专人保管,并建立票证台账,完善领、用、存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机关报销支出条据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

第六条: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三性(即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四有(有合法票证、有领导审批、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对不具备以上规定的报账凭证,财政所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第七条:内设部门工作经费实行包干限额,具体数额可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由党政办公会议确定,工作经费可用于办公用品、办公电话、工作误餐、专项接待、交通等,内设部门不得再在机关报销其它支出。

第八条:机关采购大宗办公用品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先由办公室填写机关用品采购申报单,经机关主管领导、镇长审批同意后,交由镇采购办统一采购,办公室统一保管,建立登记台账,实行使用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九条: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消费货币化制度。

第十条:机关禁止购买和发放香烟,禁止购买烟花爆竹。

第十一条:加强食堂管理,食堂支出实报实销,具体的管理办法由机 关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