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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监察局主要职责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8-13 00:00 浏览次数: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指导驻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和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起草本地区行政监察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监察室和县直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任免和培训。
7.承办县政府、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