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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践 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5-07-20 00:00 浏览次数:1

                        创新实践 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一、加强学习宣传

该县将2015年3月作为《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三是印制新《条例》小册子,分发给县直机关单位和各乡镇,在全县掀起宣传《条例》的热潮。同时,聘请省市乡财管理方面的专家分三期批组织乡镇班子成员、财政系统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将《条例》与新时期的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解读,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和必要性,熟练掌握《条例》的要点难点。

二、规范四项管理。一是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将乡镇财政收入(包括上级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上年结余资金等)全额编入预算,统一乡镇公共预算的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全部支出项目细化到款级以下。各乡镇必须将年初预算草案提交乡财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再交乡镇人大审议后按预算安排要求,下达预算编制指导性文件,实现了预算管理县乡二级共编。同时,通过乡财网络平台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系统,加强对乡镇预算执行的监督,合理调度资金。二是规范了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将乡镇财政资金分为基本支出经费、财政补助性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分为三大类进行监管,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巡查,并填制《资金监管记录表》,报乡财局审查。三是规范乡镇财政支出。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凡是预算没有安排的支出,一律不作用款计划,乡财局不予审核通过。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乡镇津补贴发放,完善支出审批程序。乡镇经费审批坚持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对资金分配和使用实行会审制度。四是规范涉农补贴管理。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相关涉农部门,对全县 20个乡镇的涉农资金开展了检查,检查面达到100%。通过专项治理加强了惠农资金及时拨付,落实了惠农补贴发放公示制,建立健全了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机制,农民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1-5月份我县15项惠农补贴项目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到位,发放资金5611万元。

三、健全四项机制。一是健全乡镇财政财务监督和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将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评价贯穿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各项资金、各个环节,特别是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罚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健全乡镇财政财务制度。出台《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规范账户、资金、票据、收支、资产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乡镇财务管理责任追究、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监督和内部管理制约等制度,切实做到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努力推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2014年,公田镇、步仙乡、筻口镇等3个财政所被评为省级标准化财政所,我县省级标准化财政所已达13个。三是健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政策和标准,按事权、人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足额安排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乡镇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承担并落实相应的事权责任。2014年我县新增乡镇一般性转移支付2480万元,2015年1-5月份下拨乡镇转移支付资金8000多万元,乡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健全队伍建设长效机制。一方面不断充实队伍,从乡镇节余的行政编制中进行公开招考及从乡镇有编的优秀人员中进行合理调节。另一方面对乡镇财政干部分批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同时筑牢乡镇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思想防线。组织深入学习老财政部长吴波先进事迹,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帮助乡镇财政干部树立廉洁理财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