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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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12-31 15:18 浏览次数:1

一、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细则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和环境卫生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零散垃圾收集并运输到置顶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含装卸,下同)和处置费用(不含清扫保洁费用)。

二、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暂住人口等。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及其收费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三、收费方式

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已安装单独水表的经营性门店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洞庭供水公司伴水代收;

2.财政拨款的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代扣后统一向县税务局进行解缴;

3.营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代收后统一向县税务局进行解缴;

4.对未安装单独水表的经营性门店、生产企业、商铺等其他征收对象的由县环境卫生部门使用“湖南税务”APP征收。

四、优惠政策

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减半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五保户、重度残疾户等特困人员凭有效证件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经税务部门催缴仍不缴纳的,由县环境卫生部门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