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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07-26 09:53 浏览次数:1

岳县扶发〔2017〕20号

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岳阳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岳县发〔2017〕8号)和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行“百企千户万人”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村(户)发展产业,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优势产业为载体,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依托,以“四跟四走”为原则,建立“政府+新型农业经营组织+项目+金融(银行、保险)+农户”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模式,紧紧围绕“选择多样化、产业链条化、规模适度化、组织高效化”的产业发展要求,支持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

2、目标要求。全县组织动员100家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结对帮扶10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10000名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增收脱贫。整合政策、项目、资金形成组合拳,调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与贫困户的积极性,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增收效益快的产业扶贫项目。到2017年底,全县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产业发展范围;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初步形成一项特色产业,培育1家以上农民合作社,发展10名以上致富带头人,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

二、发展重点

以全县十大农业品牌和乡镇优势产业为重点,优先发展以下8类扶贫产业。

1、高效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有机蔬菜、岳阳黄茶、日本柚子茶、油茶,培植壮大一批产业专业村。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连片规模种植,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2、优势畜禽。在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三区”规划框架下,确定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鸽子、土鸡、肉用黄牛、有机生猪等优势畜禽产业。

3、特种水产。积极发展出口黄颡鱼、生态甲鱼、小龙虾、翘嘴鲌、红尾刁等特色水产养殖。对水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的贫困村,积极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发展家庭渔场。

4、乡村旅游。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挖掘民俗风情、自然风光,积极创办农家乐、QQ农场、特色田园等休闲农业业态。鼓励郊区、路边、景区周边的贫困村、贫困户建设生态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发展农事体验园、采摘垂钓园和休闲养生。引导贫困户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实现游购娱吃住行多环节获利增收。

5、农产品流通。引导有能力的贫困户直接从事农产品经销、电子商务和种养相关配套产业。支持农业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衔接模式,推动与种养基地、贫困户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贫困户发展分级分类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现优质优价。鼓励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发展规模农产品的烘干、储藏、包装,引导发展精深加工,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7、高效林业。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新造速生丰产林、短轮伐期用材林、珍贵树种以及毛竹丰产林。积极培育林下经济,重点发展名优水果、中药村、香菇、中蜂等林下种养产业,发展生态旅游。

8、“稻”+循环产业。引导贫困村(户)开展稻+虾(鱼、蛙、泥鳅、鳝鱼)等高效农业。

三、帮扶途径

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和产业项目等带动作用,采取与贫困村(户)深度对接、利益联接的形式(见附件1、2),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1、龙头企业带动扶。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的发展模式,实行订单生产、全面合作、产供销对接、股份合作等,让贫困村(户)获得土地流转费、劳务收入或者产业经营收入。

2、农民合作社带动扶。指导贫困村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入社。引导当地农民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参与,让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费和劳务收入或者产业经营收入。

3、农业产业园带动扶。依托农业特色产业化,发展创建特色产业,让贫困户获得土地流转费和入园务工收入。凡贫困村所在地的省级特色产业园,50%的扶持资金作为村集体投资入股,按每年不低于8%返还给村集体,连续返还10年。

4、休闲农业带动型。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通过发展休闲农业,特色采摘、农耕体验、健康养生等项目,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实现产业扶贫与生态建设双赢目标。指导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创建星级休闲农庄。通过土地流转和吸纳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5、种养大户带动扶。鼓励种养大户在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和安排就业等方面向贫困户倾斜。引导贫困村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集中,通过土地流转和吸纳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

6、家庭农场带动扶。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通过流转耕地、山林、水塘等创办家庭农场,并优先纳入各级财政扶持。引导以贫困户入股、联营等形式创办家庭农场。

7、职业农民培训带动扶。扶贫先扶智,用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培训对象向贫困户或贫困户子女倾斜,并积极推荐到农业企业就业或支持创业。

8、发展集体经济带动扶。引导和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收入增幅大的村,优先申报省财政扶持奖励。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产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县委农办、发改、财政、人民银行、信用联社、统战、农业、林业、旅游、扶贫、人社、移民、民政、畜牧水产、水务、经管、农机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农业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工作规划,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的原则,将产业发展规划细化到每个行政村和每个贫困户,并上报到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牵头就规划编制及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跟进,确保落实到村、到户。

2、政策支持。年内要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颁证确权工作,让农村土地“经营权”能够流动、抵押和转让;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因产业发展需要新增水、电、土地的,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银信部门要加大对金融小额信贷的投放力度,对参与力度强,帮扶业绩好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予以重点支持,确保超额完成6000万元的信贷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费按90%的比例予以补贴;凡申报国家涉农项目和享受财政支持、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必须具备精准扶贫业绩。

3.奖补标准。按照《关于引导和支持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的通知》文件实施奖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为奖补起始。凡帮扶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奖励300-500元;凡带动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增收,奖励100-300元;各乡镇、村,特别是贫困村,均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科学制订产业扶贫规划,出台具体的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4、资金投入。全县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要向贫困村倾斜,其中6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县财政按照每个贫困人口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投入不少于1800万元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帮扶奖补等。

5、典型宣传。积极培育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典型,及时总结在产业扶贫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帮扶机制模式,积极报送产业精准扶贫优秀范例,为全县产业扶贫攻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6、督查考核。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成立专门督查组,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汇总、半年一通报、年度一总评”的要求,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对工作责任感差、产业帮扶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工作严重滞后的,按照《岳阳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持贫困户汇总表

2、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持贫困户合同书


附件1:             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持贫困户汇总表

农业企业名称:                            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                            法人姓名:          电话号码:

序号

贫困户基本情况

帮扶产业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脱贫年限

项目

数量

1

乡(镇)    村     组

2

乡(镇)    村     组

3

乡(镇)    村     组

4

乡(镇)    村     组

5

乡(镇)    村     组

6

乡(镇)    村     组

7

乡(镇)    村     组

8

乡(镇)    村     组

9

乡(镇)    村     组

10

乡(镇)    村     组


附件2:

岳阳县“百千万”产业扶持贫困户合同书

甲方(企业):

乙方(贫困户):

丙方(村委会)

通过协商,甲方决定扶持乙方通过产业发展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并就产业发展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查看了解乙方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充分掌握乙方的发展种养产业能力,确定乙方种养产业发展规模;

2.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提供产业发展相关服务(勾选)。

□免费提供种苗(根、只、头、个、斤、亩)。

□免费提供全程技术服务,保证存活率%以上。

□雇佣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年收入元以上。

□保价回收产品,价格为元/(根、只、头、个、斤、亩)。

□其它。

3.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享受政策范围内的产业扶贫补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场地设施建设,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2.配合甲方的指导,学习相关技术,确保产业发展成效;

3.按照政策规定,依法享受政策范围内的优惠和补贴。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

2、协助做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产业扶贫验收和资金发放工作。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借故违约,否则违约方需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生纠纷,应相互协调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司法机关裁决;

2.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3.如因人力不可抗拒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和终止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委农办存一份;

5.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产业开发产品交易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电话: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