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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机制 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10-10 10:10 浏览次数:1

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明确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机制

具体操作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办〔2016〕31号)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退出“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7〕28号)精神,现就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具体操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贫困人口脱贫

   (一)组织实施。贫困人口退出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报省、市扶贫办备案。

   (二)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

   (三)退出程序。按照村民主评议、入户核实、农户确认、抽查复核、备案管理的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村委会对拟脱贫户名单在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入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相关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填报《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3.农户确认。在入户核实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农户签字认可。在农户签字确认的基础上,确定拟脱贫户名单。乡镇人民政府对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村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

4.抽查复核。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抽查复核,随机抽样比例不低于拟退出贫困人口的50%。抽查复核组人员深入拟脱贫农户家庭,复核收入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在《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签字确认。复核工作结束后,将《贫困户脱贫县级抽查复核表》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将达标的脱贫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备案管理。县人民政府及时将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并由县扶贫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预脱贫”。

   (四)后续政策。贫困人口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原有针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继续按相关政策执行,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贫困村退出

   (一)组织实施。贫困村退出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审查。

   (二)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三率一度、两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三)退出程序。按照自主申请、监测上报、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退出销号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请。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开会研究,先自评打分,符合退出标准的拟退出贫困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2.监测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两个确保、两个完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按监测结果,填报《贫困村退出审批表》,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及时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

3.审核审批。县扶贫办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实地核实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情况,如实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并签字确认。验收工作组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县扶贫办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备案管理。贫困村退出签字表由县长、县委书记签字把关,县人民政府及时将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审查。

5.退出销号。经省、市州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 由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县扶贫办在系统中销号;对不符合条件和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由县人民政府纳入下一轮帮扶。

   (四)后续政策。贫困村退出当年至2020年,仍可享受针对贫困村的后续扶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驻村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脱贫工作考核内容。

   (二)坚持标准,规范退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驻村帮扶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贫困退出工作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扶贫对象切实得到有效帮扶,确保退出的扶贫对象真正达到退出标准。要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走形式”和“数字脱贫”“被脱贫”等现象发生。

   (三)环环相扣,完善资料。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相关标准和时间节点,环环相扣,开展各项工作,该召开会议的必须召开会议,该公示的必须按要求公示,该签字的必须本人签字,并形成相关纸质记录和影像资料,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等工作,形成的资料要注意时间节点,要符合逻辑关系,不能颠三倒四。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驻村帮扶单位要强化对贫困退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省、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巡查与督查工作,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岳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